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4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財政部網站了解到,為繼續鼓勵創業創新,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日前發布《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提出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告同時提出,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當單獨核算孵化服務收入; 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應按規定申報享受免稅政策,并將房產土地權屬資料、房產原值資料、房產土地租賃合同、孵化協議等留存備查,稅務部門依法加強后續管理。
根據公告,2018年12月31日以前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2024年1月1日起繼續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2024年1月1日以后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認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被取消資格的,自取消資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此公告執行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閃電新聞記者 賀曉菲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