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2017-01-17 08:21:01
最近,636處違規戶外廣告登上濟南市公布的“拆違1號令”。“不得不承認,野廣告牌才是現在市區戶外廣告的主力軍。”談及城區隨處可見的形形色色的戶外廣告,從事戶外廣告行業十多年的資深業內人士陳葉(化名)向記者坦言,“根據我們統計,濟南至少2/3的戶外廣告是不合法的。”
濟南北繞城高架橋下,幾乎每根立柱上都貼了物流公司的野廣告。記者 戚云雷 攝
分布之廣>>
高架橋體是重災區
街道辦也能開“綠燈”
戶外廣告違法形式有很多,包括樓頂、樓梯、立柱、燈箱等各種類型的違法戶外廣告都存在。根據日前公布的違法戶外廣告分布情況,要拆除的636處違法戶外廣告,主要包括高架橋橋體的戶外廣告及各縣區亂扯亂掛的條幅等。
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北園、順河、二環東等高架橋的橋體均存在違法戶外廣告。特別是北園高架橋,幾乎每個路口處抬頭就能看到野廣告,而北繞城高速蓋家溝附近,高架橋橋體上密密麻麻地貼滿了物流等公司的廣告,場面“壯觀”。
違法廣告如此之亂,是沒有人管嗎?從事戶外廣告行業十多年,陳葉對濟南戶外廣告情況相當了解。他坦言,不是沒有人管,而是根本管不過來。
陳葉曾在市中心一條街上看到一處沿街的小平房,房子只有幾米高,可房上的廣告牌卻有十多米高,廣告牌雖然很扎眼,但它一直存在著,因為政府管不過來。“違法戶外廣告就是鉆空子,一旦豎起來,要拆就難了,它為什么能建起來就是它總是拆不掉的原因。”
根據《濟南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條例》,市城管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工作。按照正常的審批流程,廣告公司首先要取得產權單位的許可,形成一個廣告陣地的租賃使用協議,然后就協議做設計并向市城管局申報,審批通過了才能拿到戶外設施許可證。未獲許可就設置的,就是違法廣告。但拿到了戶外設施許可證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發廣告。陳葉說,拿到許可證只意味著廣告可以合理合法存在了,但廣告畫面還需要到工商局進行審批。
陳葉說,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工作由城管局負責,但實際上很多產權單位,如一些街道辦等都認為自己有權在轄區內審批戶外廣告。這樣,拿到街道審批的廣告商就認為自己的廣告牌是合法的。
數量之多>>
2013年時半數非法
如今比例達2/3
業內人士透露,2013年時,濟南市區的戶外廣告牌至少有一半是未到城管部門報批的野廣告牌,而如今這一違法戶外廣告達三分之二。對此,濟南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數據和實際情況差不多,“大大小小,臨時懸掛的都算上,接近吧。”而這些戶外廣告大都是一些鉆法律空子的不法公司或個人設置的。“不顧及城市容貌,也不顧及他人利益,就是為了掙錢唄!”
“據我們統計,濟南至少2/3的戶外廣告都是非法的。”業內人士透露,近兩年相關部門停止了對正規廣告公司的戶外廣告審批,大家在觀望的同時,也有一些人開始鉆空子。據了解,自2015年5月開始,除了資源置換的廣告牌,濟南市已不再為新的戶外廣告辦理手續。也就是說,除了在資源置換的一些重點道路以外,市民日常所見的其他新增戶外廣告,基本都是未經過審批的違法廣告。
針對近兩年濟南停止戶外廣告審批的情況,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也予以證實。“以前濟南的戶外廣告設置多、亂、差,根據市里的要求,為了配合整治,目前戶外廣告的審批已經大為收縮,基本上不批了,到期的也不予續期了。”不過,有一些符合要求的單位標識、樓宇名稱等還可以審批,而其他商業類的戶外廣告都暫停了。
該負責人解釋,暫停審批戶外廣告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委、市政府對戶外廣告整治的要求;二是按照規劃引領的總體要求,在戶外廣告規劃出臺之前,不再作出審批;三是配合城市容貌的提升,開展戶外廣告的大整治。“現在濟南的城市容貌亟待提升和改善。”該負責人表示。
競爭之亂>>
“空殼公司”搞低價
正規公司掙錢的不多
從全國來看,戶外廣告是個處在上升期的行業,但最近幾年濟南的戶外廣告價格卻一直比較低,原因就在于戶外廣告被“瓜分”得越來越嚴重,隨著總量的不斷增多,價格也持續走低。
“野廣告擠占了正規廣告的份額,因為它價格實在太低了。”陳葉說,近兩年政府開始有拆除違法廣告的計劃后,一些廣告商開始無底價地出售手中的廣告資源,價格低到了瘋狂的地步。“有些圍擋廣告幾千塊就能上,反正我成本不高。”
戶外廣告的設置方,除了少數是業內注冊的正規廣告公司外,更多的則是掛著某廣告公司的頭銜,既沒有在相關部門注冊又沒有固定辦公地點的“空殼公司”。這些公司只存在于名片上,根本查不到它的任何信息,由于不需要交納相關費用,他們會給顧客提供更便宜的廣告價格。
據介紹,正規的戶外廣告牌主要有四項成本,包括土地租賃費、空間占用費、檢測費和制作成本費,但野廣告則不需要交納空間占用費和檢測費。空間占用費一般I類地塊每平米8元,II類每平米6元,安全檢測公司的檢測費為每平米30元。單這兩項,野廣告就比正規廣告每平方米便宜近40元。如果加上野廣告制作上的偷工減料,成本比正規廣告牌每平方米低50元都不是問題。而由于顧客經常購買上百平方米的廣告牌位,每平米省下的50元錢對顧客的吸引力很大。
陳葉表示,這些非法廣告牌都是在鉆空子。如果被人舉報,就補辦手續交罰款;如果沒人舉報,則繼續存在著。“有很多廣告畫面赤裸裸,內容很低劣,就是因為它沒有許可證,也沒有去工商局審批畫面。”陳葉說,濟南幾年前開始拍賣高架橋等建筑的廣告經營權,且一座橋要一次性交10年或15年的費用,但因為違法廣告的猖狂,能掙錢的廣告公司并不多。“比如我1500萬元拍到一座橋,平均一年成本要100萬元,但相隔不到10米就有違法的立柱,一年才賣8萬元。這樣太不公平了,因為我們的成本太高了。”
甚至,由于被違法廣告擠占了生存空間,正規廣告公司為了保護市場,明知道對方是違法的,也不得不把對方的廣告牌買了,形成惡性循環。“沒辦法啊,你拆不了他的,我為了保護市場只能買了,還能怎么辦呢?”
拆違之策>>
分情況區別對待
將由規劃統一引領
采訪中,陳葉向記者提到,有些廣告赤裸裸地毫不“偽裝”,比如高架橋上的“貸款”等野廣告,是貸款公司的慣用伎倆,雇幾個人趁著晚上去橋上貼,抱著“能貼幾天算幾天”的僥幸心理。另外,打擦邊球的戶外廣告也不少。比如,在一些公益設施和道路銘牌上,可能某條路的銘牌下就是某公司的廣告。
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濟南市的戶外廣告資源已被“瓜分”,如公交站亭廣告多數由相關公司主導,路牌和物價公示牌廣告也由相關的廣告公司主導,而這些廣告資源,不需經過城管部門的審批。對此,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市城管局負責全市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工作,但戶外廣告多頭管理的情況確實存在。針對戶外廣告依附公益廣告和道路銘牌等公共設施的現狀,下一步將由規劃統一引領。“規劃上有,你就可設置,什么形式、怎么提升都依據規劃來。但如果規劃上沒有,那對不起,就得去掉。”
作為廣告從業者,陳葉建議,拆除違法廣告是當務之急,但同時也希望拆除過程是有理有序的,先行拆除那些完全不符合城市規劃的,而對部分已取得許可證但內容未審批的違法廣告區別對待。同時,應該提高廣告公司的準入門檻,包括設計創意能力、資金實力、責任承擔能力等,優化整個行業結構,促進濟南戶外廣告行業的良性發展。
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此次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行動不是“一刀切”,會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買斷專營的戶外廣告當初都與政府簽有合同,但由于近兩年來停止審批戶外廣告,一些買斷廣告經營權的廣告公司所投放的戶外廣告也成了違法的。對于這類戶外廣告如何處理?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則上是執行規劃的,這些廣告如果與政府有協議,則按照協議來,即使在這次行動要拆除,也不會列入先期拆除的對象,而是分類、分期地進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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