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2-10 17:29:02
膠東在線2月10日訊(通訊員 高小杰 劉程) “你好,根據你家的實際困難,市委政法委給你們批了兩萬元國家司法救助款,今天我們就送過去……”這是海陽法院執行局辦案干警給一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當事人王甲的母親打的電話。
王甲是一名小女孩, 2013年12月,王甲的父親駕駛小型轎車自北向南行使,行駛至海陽某村處,與王乙駕駛的農用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雙方車輛損壞,王甲及其父親受傷。后經海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告王乙承擔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2014年,海陽法院依法做出判決,被告王乙賠償王甲及王甲父親的醫療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車損費、施救費、鑒證費、交通費合計37668.04元。判決生效后,被告王乙沒有履行法院判決的義務,并潛逃到了外地。
無奈之下,2014年6月,原告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先后多次到被執行人王乙家中調查,發現被執行人王乙常年不在家中居住,銀行也沒有存款。在窮盡法律措施后,海陽法院執行干警將其納入最高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進行信用懲戒。
2016年7月,申請執行人王甲的父親意外身故,只剩下王甲母親遲某一人照顧王甲及其五歲的妹妹,家庭生活頓時陷入了困境,王甲因無錢交學費又面臨輟學。為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海陽法院遂向市委政法委為其申請了2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這個案例是海陽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市法院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從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出發,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工作,贏得了當事人的廣泛好評。2016年以來,海陽法院共實施司法救助46人,救助資金達114萬余元,有力促進了和諧海陽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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