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3-27 09:21:03
日前,記者從德州市人社局獲悉,按照省人社廳部署,明確將注射用地西他濱等18種特藥納入大病保險資金補償范圍,其中,四類情況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特藥費用。2017年度大病保險費用補償從1月1日起計算。
據了解,這18種特藥大部分是治療腫瘤的靶向藥,價格高昂,去年人社部門通過談判18種藥品納入醫保后,價格與山東藥品集中采購中標價或掛網價相比均有明顯下降。這些特藥包括:吉非替尼片、注射用地西他濱、注射用硼替佐米、來那度胺膠囊、培門冬酶注射液、達沙替尼片、鹽酸埃克替尼片、鹽酸厄洛替尼片、重組人血管內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單抗、貝伐珠單抗注射液、西妥昔單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蘋果酸舒尼替尼膠囊、甲磺酸阿帕替尼片、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組人凝血因子Ⅸ和富馬酸替諾福韋二吡呋酯片等。
《通知》規定,對特藥實行“三定”管理,即定責任醫師、定醫療機構和定零售藥店。責任醫師負責對參保患者治療各個階段提供醫療服務,包括診斷、評估、開具處方、慈善申請、隨診跟蹤及宣傳教育等工作;定點醫療機構負責為患者提供特藥治療服務,協助醫保經辦機構做好特藥資格審核確認等工作;定點零售藥店負責藥品的外配處方配藥供應及慈善贈藥有關事宜的落實等服務工作。按規定,德州將定點責任醫師、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名單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患者就醫取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對于參保患者最為關注的費用結算,《通知》明確,對省統一談判確定的特藥醫保結算價格,全省統一執行,統一調整,各市不再進行二次議價。使用特藥(含甲磺酸伊馬替尼)的費用不計入住院或門診大病總額控制指標,不納入藥占比考核。各醫保經辦機構要與商業保險承辦機構做好銜接工作,盡快與當地特藥定點醫藥機構實行聯網結算;暫不能實現聯網結算,需個人先行墊付再審核補償的,要完善費用結算補償業務流程。2017年度大病保險費用補償從1月1日起計算。
對于參保患者在異地就醫發生的特藥費用,將按我省特藥規定的醫保結算價和有關規定補償;特藥納入離休干部醫療保障用藥范圍,經費由原渠道解決。
此外,四類情況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資金不予支付特藥費用:未按規定程序審核確認發生的特藥費用;除異地就醫患者外,非經責任醫師開具處方或在非特藥定點醫藥機構取藥發生的費用(非靶向特藥除外);高出省統一談判確定的特藥醫保結算價格的費用;經審核確認不符合使用特藥條件或超出適應癥、臨床治療路徑所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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