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閃電新聞
2017-03-26 14:29:03
最高人民檢察院通報。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右),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里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后釀成血案。圖據《南方周末》
“辱母殺人案”,無疑是這個周末最受關注的熱點。
據《南方周末》報道,辱罵、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凌辱之后,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于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目前于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律師認為于歡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根據事態發展,閃電新聞記者梳理出整個事件的時間軸。
2017年3月23日,《刺死辱母者》一文首發于《南方周末》。此新聞事件,經各大網絡媒體和商業門戶轉載、傳播后,引起各方巨大關注。
3月25日23:57分,人民日報評論《辱母殺人案:法律如何回應倫理困局》。評論稱,回應好人心的訴求,審視案件中的倫理情境、正視法治中的倫理命題,才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轉型期中國的法治建設,無論是立法還是司法,需要更多地正視這些人心經驗,正視轉型時代保護倫理價值的重要性,從而把握好邏輯與經驗的關系、條文與人情的關系、法律與倫理的關系。
3月26日10:43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通報稱,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F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案件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3月26日11:16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通報,稱派員調查于歡故意傷害案。通報稱,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3月26日12:50分,山東省公安廳發布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山東省公安廳高度重視,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
3月26日13:01分,人民日報再度發表評論《辱母殺人案:對司法失去信任才是最可怕的》。評論稱,當刑事個案成為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關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后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否則,于歡承擔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帶來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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