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04 10:24:05
原標題:東營區法院六年審結非法拘禁案件84件,涉案190人
非法拘禁,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記者從東營區法院了解到,2011—2016年,該院共審結非法拘禁案件84件,涉案190人。不論是案件數還是涉案人數均有了較大程度的上升,有的甚至導致被害人死亡。此類非法拘禁案件數量的增多,已經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之一,對正常的經濟和社會治安秩序構成威脅。
多數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
不知非法拘禁觸犯法律
據了解,2011年至2016年,東營區法院共審結非法拘禁案件84件,涉案190人。其中,2011年為6件9人,2012年為7件16人,2013年為18件49人,2014年為16件39人,2015年為18件36人,2016年為19件41人。2013年度非法拘禁案件呈現出井噴式增長,不論是案件數還是涉案人數均有了較大程度的上升,雖然2014—2016年有所下降,但總體來看較2013年之前仍有較大幅度的上升。在84件非法拘禁案件總數中,有66件是由經濟債務糾紛引發,6件由瑣事矛盾引發,8件由感情糾紛引發,4件由其他原因引發。
法官表示,通過案件審理可知,大多數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時,并未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而是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作為達到討債目的、實現自己某種利益或者泄憤的手段。大部分被告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加之“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觀念根深蒂固,這些實施非法拘禁的被告人往往認為自己只是在維護自己或他人的權益,卻沒意識到其非法拘禁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非法拘禁多伴有暴力手段
2013年有兩起致人死亡案
在84件非法拘禁案件中,單獨作案的僅有5起,其余79件均為共同犯罪,且多為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法官表示,這種多人實施的犯罪對社會穩定性產生了嚴重的威脅。在強行拘禁被害人后,實施者為了達到強迫受害人還債或者其他目的,往往使用暴力。在84件案件中,半數以上受害人遭受暴力對待,甚至有一些暴力手段非常惡劣,導致被害人受傷,甚至發生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
2013年出現兩起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案件,一起為聶某等人以“被韓某**”為由將韓某看管起來,要求韓某賠償損失,韓某在籌錢無果又無法逃脫的情況下,從賓館四樓的房間內墜樓身亡。另一起為魏某等人為索要欠款,將被害人焦某看管起來,白天外出籌錢,夜晚將其看管于賓館內,后焦某在被拘禁期間服用過量氨基比林藥物死亡。
兩起案件均是被告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以達到求財的目的,但卻均導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嚴重后果,雖然從表面上看非法拘禁并非是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非法拘禁行為給被害人造成了強大的心理強制,被害人長期處于這種巨大的精神壓力下,最終選擇了墜樓或者服藥,死亡結果與非法拘禁行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因果關系,被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法官表示,法律對于從事賭博等違法行為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或者系非法借貸高利貸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予保護,正因為如此,討債者無法借助法律途徑要回錢財,才導致了高利借貸者采用非法拘禁的手段討債。
“討債型”非法拘禁
受害人容易轉變為犯罪人
法官認為,大部分非法拘禁案的被告人沒有意識到自己對于被害人的限制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特別是“討債型”非法拘禁,債主很容易就從受害人一方轉變為犯罪人。此外,目前看“高利討債”已經呈現出職業化的趨勢,這對于社會穩定十分不利。上述被害人焦某在被拘禁期間服用過量氨基比林藥物死亡案件中,被告人魏某等人對外稱成立的某公司,實質從事的是高利放貸經營。
非法拘禁案件多發于民間債務糾紛,究其根本原因是基層群眾的法制觀念較為薄弱,法官建議,加強對基層群眾的普法教育是遏制此類案件發生的一劑良藥。同時,相關部門應該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賭博、違法進行高利貸發放等行為的生存空間,及時消除治安隱患,從根源上遏制非法債務、非法借貸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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