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5-24 11:10:05
一起社保補償金糾紛案,壽光法院在立案后15分鐘就進行了宣判。能夠如此快速地審理案件,原因是近年來該院進一步完善深化了訴調對接機制。據悉,2016年訴外妥善化解各類糾紛3000余起,新收案件總數較去年同期下降32%,審判執行工作取得“收案數量下降、存案數量下降,關鍵績效指標上升、群眾滿意程度上升”的成效。
王某曾在壽光一家企業工作多年,企業一直給王某繳納五險一金。因去年王某正常死亡,根據王某的實際情況,王某的家屬能領取喪葬費等補償金。按照相關規定,市人社局將補償金發放到王某生前工作的企業,王某家屬再到該企業領取。然而,該企業收到王某的補償金后,總以各種理由推脫,遲遲不支付給王某家屬。
5月12日上午,原告王某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壽光法院訴調對接中心劉德偉法官工作室負責調裁此案,雖證據確鑿,經調解該企業負責人仍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賠償款。立案一庭立即以不當得利案由立案,15分鐘后劉德偉法官主持開庭審理、當庭判決:要求被告在15天內將補償金支付給原告王某家人,并承擔訴訟費。
“過去都是先調解再立案,有的案子調解近一個月,調解不成功后,再進行正式立案,又回到起點,現在對一些證據確鑿、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我們首先實施調解,調解不成直接立案速裁。”劉德偉法官介紹說,當事人來法院訴訟時,訴訟輔導中心導訴員會先實施訴前輔導,告知訴訟風險、法律釋明和訴訟指引,幫助當事人算好親情、信譽、時間、經濟、風險“五筆賬”。對案情相對簡單、適合調解處理的糾紛,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流轉至訴調對接“法官工作室”實施訴外調解。
調解成功的案件,即時履行或依當事人申請對調解協議予以司法確認;在15日內未調解成功的,如果不涉及鑒定、追加當事人等事由,則立案后仍由法官工作室處理,不再向其它業務庭流轉。因為訴訟輔導時已明確當事人自愿放棄答辯期,所以法官直接啟動速裁程序,充分利用訴前調解筆錄等已確認的訴前調解工作成果,盡量做到當天開庭、當庭裁決、當庭送達。
據了解,從2016年開始,壽光法院深化落實訴調對接機制,著力推進矛盾糾紛的梯次濾化和層級鈍化。
壽光法院在機關和各人民法庭訴訟服務中心組建了11個扁平化、緊密型運作的訴調對接“法官工作室”,每個法官工作室均按“法官+調解員+書記員”的模式組建。法官第一時間向當事人亮明“身份”,打消當事人“調解員權威不足”的疑慮,人民調解員主持糾紛調解,法官全程法律指導,書記員辦理輔助事務,確保了案件調處的效率和成功率。
“案件訴前調解的,我們都要制作訴前調解筆錄,并出具民事調解書,入卷存檔。如果當事人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拿著民事調解書申請執行,保證了訴前調解的法律強制力。”壽光法院陳立宏法官說。
據介紹,因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6年以前,法院立案后排期開庭時間平均為96天,即當事人立案后,案件至少要過3個月才能開庭審理,大約4個月以后才能拿到判決;到2017年初,排期開庭時間縮短為34天,當事人立案1個月后即能開庭審理,不到2個月就能拿到判決;如果案情簡單通過訴前調解或速裁結案,拿到調解書或判決書的時間將縮短到6天。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焜 通訊員 李興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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