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正義網
2017-06-20 11:35:06
原標題:肥城國土所長侵吞補償款獲刑
正義網訊(記者 盧金增 通訊員 紀文達 譚健)近日,山東省肥城市一鄉鎮國土所所長黃建被泰安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肥城市法院對其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的一審判決。
黃建是鄉鎮國土所所長,"西氣東輸"工程途經轄區,某村在清點被征用土地上種植的莊稼、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時,黃建找到施工方代表馬某和該村書記李某,想在計算附著物數量上"做文章",通過虛報手段,套取額外補償款后"好處均分"。三人一拍即合,李某和黃建一起虛報了工程占地面積和村里的樹木,馬某在簽字審批時"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由此蒙混過關,使該村額外收入國家劃撥的征地補償款9萬元。按照事先約定,黃建從李某那里領走了"好處費"4萬元,直至案發。當黃建接受辦案檢察官的訊問時,他如實承認了貪污公款的事實。鑒于認罪態度好,肥城市檢察院對其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去年11月,此案偵查終結,黃建被提起公訴。
讓辦案檢察官沒想到的是,在開庭審理時,黃建耍起了"小聰明",一改之前的認罪態度,對自己的貪污行為全盤否認,辯稱那4萬元都用于公務支出了,自己一分錢都沒用。眼見一起簡單的貪污案,瞬間變成了零口供案件,出庭支持起訴的公訴人和偵查員均有些措手不及。他們重新調整了思路,公訴人決定退回補充偵查,進一步查實證據,落實罪名。
隨后,通過重新對國土所的派出機構肥城市國土資源局進行調查取證,辦案檢察官查實,鄉鎮的國土所是受國土資源局和所在鎮政府的雙重領導,日常經費支出都是"實報實銷",接待費由鎮里負責,辦公經費則是由局領導簽字報銷,各國土所根本不存在"小金庫"。辦案檢察官進一步核查了國土所的賬目,發現這4萬元已全部用于黃建個人消費,并未收入公務賬目。掌握了完整的證據鏈條,公訴人心里也有了底。
重新開庭審理時,黃建自信滿滿,對所有的指控依然滿不在乎,還當庭拿出了一大堆的發票、收據,證明這些錢都當辦公經費支出了。看著黃建搜羅來的票據,囊括了日常的所有開支,竟然連買暖瓶的費用也赫然在列,真是讓人哭笑不得。辯護律師也稱自己對這些票據來源毫不知情。為了翻案,黃建真是煞費苦心。
隨后,公訴人針對新提交的證據重新質證,對票據的證明力及4萬元如何支出是否影響定罪與辯護人展開了針鋒相對的辯論。肥城市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建收取了4萬元的補償款后,貪污行為已實施完畢,至于這4萬元是否為公務支出,只是他在完成犯罪行為之后處置贓款的方式,不影響其貪污罪的構成,故對黃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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