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寧新聞網(wǎng)
2017-07-26 15:31:07
為深化路面交通秩序整治,倡導傳遞文明交通理念,營造文明禮讓的和諧交通氛圍,濟寧市交警支隊發(fā)布公告,從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機動車“禮讓斑馬線”專項整治行動。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以下七種機動車駕駛行為,為不禮讓斑馬線違法行為:
一、行經(jīng)斑馬線,未減速行駛的;
二、遇行人行經(jīng)斑馬線,鳴笛催促搶行的;
三、遇行人隊伍行經(jīng)斑馬線,強行穿插,造成行人行進中斷的;
四、同方向有兩個以上車道,已經(jīng)有機動車停車避讓行人,其它機動車仍強行通過的;
五、燈控路口機動車不避讓遵守通行規(guī)定的行人的;
六、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行人先行的;
七、機動車通過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控制的燈控交叉路口轉彎時,未避讓行人的。
上述第一種情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1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按照“行經(jīng)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予以處罰,處50元罰款,記3分;第二至第五種情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1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按照“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予以處罰,處50元罰款,記3分;第六種情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2款之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按照以“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予以處罰,處50元罰款,記3分;第七種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7項之規(guī)定,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按照“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予以處罰,處100元罰款,記3分。
專項整治期間,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不定期開展集中行動,對不禮讓斑馬線的行為嚴管嚴查嚴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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