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7-07-26 15:51:07
近日,濟南的趙芳(化名)碰到這樣一件煩心事:三年前她在實力粼湖居買了一套房子,置業顧問告訴她可以租車位。交房之后,趙芳就把車停在地下車庫,也沒人來收租金。今年7月上旬,小區的地下車庫突然不讓隨便停了,不買車位的業主要花17萬塊錢來租車位,讓一次付清。租用時間分三個階段,每階段20年。不買不租要停地下車位,就要5塊錢一小時,這讓趙芳和其他業主感覺有些不合理。
車位一租就要租20年
25日,記者在實力粼湖居小區里見到了趙芳。“我2014年在這個小區里買了房子,當時置業顧問告訴我,我只有一輛車,不用買車位,租一個就行。”趙芳告訴記者,在購房合同里也寫著車位是可以租的。“242塊錢一個月,每個月還要交35塊錢的停車服務費。”
“到了2015年,置業顧問告訴我,車位的價格開始上漲了,勸我買車位,但我還是沒有買,感覺還是租合適。當時一個車位9萬6,我也拿不出這么多錢。”
2015年8月,趙芳搬進了實力粼湖居小區,“當時沒有固定車位,大家在車庫里隨便停放,也沒人來收停車費。”趙芳說,“直到今年6月份,突然有一天公布說沒有車位的業主,不準進小區了。”
“要租也可以,但一租就是幾十年。”隨后趙芳給記者出示了一份地下車位租用權協議。記者看到協議上寫著車位性質是“人防車位”,租用時間分為三個階段,每個階段20年。“三個階段就是60年,租用費是17萬塊錢。”
不買不租一小時就5塊錢
趙芳告訴記者,經過多方協調,車終于讓進車庫了。但7月上旬,小區又有了新的政策,“沒買沒租車位的業主,停在地下車位每小時要收5塊錢。”
記者在小區門口的告知函上看到:自2017年7月10日實行臨時收費政策。對于臨時進入車庫的車輛,將積極勸導離開車庫。對于不聽勸導和管理或因強行進入不愿離開,視為侵權行為,系統自動拍照記錄后我公司對該違規停車車輛實行5元/小時的停車收費,并計入車主個人檔案……落款是:濟南恒生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
“有一次我的車在車庫停了三四天,出門時竟給我計費315塊錢!”趙芳告訴記者,雖然這個錢也沒有人來收,但已經計入系統了。
“現在我們這兒的停車位買下來也就17萬。租車位也要17萬,這不就是變相賣嗎?這個車位沒有產權,有的買了車位的業主也后悔了。”趙芳告訴記者,合同里寫著可以租車位,按年交停車費或者一個季度一交也可以,這17萬實在太多了。“現在又要收高昂的臨時停車費,我們的車都只能擠在小廣場里了。”
開發商回應
車位歸車輛管理公司負責
隨后記者來到了售樓處。“車位的問題需要問車輛管理公司,我們這里只負責銷售。”售樓處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車位在交付之前就已經委托給車輛管理公司了,但現在車位還沒開始收錢。“價格是我們公司制定的,但現在停車位的問題包括管理都由恒生管理公司負責。”隨后這名負責人給了記者恒生不動產管理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的電話。“有什么問題找他就可以了。”
記者來到了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表示車位的問題歸恒生公司負責。“他們和開發商是一家的。”
25日下午,記者多次撥打售樓處提供的濟南恒生不動產管理公司負責人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
記者再次聯系到趙芳。趙芳表示25日下午她也去找恒生不動產有限公司了。“就車位費的問題,還有每小時收費5元的問題,一直沒有人給我解釋。”
律師說法
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進行解決
就趙芳遇到的問題,記者咨詢了濟南千舜律師事務所邱洪奇律師。“首先要確定開發商是把車位租賃給車輛管理公司了,還是賣給車輛管理公司了。”邱洪奇告訴記者,如果是租賃的話,需要業主大會來表決這個車位應該如何使用。“如果是買賣的話,開發商在出賣的時候,首先立項是否為業主所有。如果不是,那么開發商可以行使買賣的權利。”
“一般的租賃合同就是20年,如果超過20年,那么就屬于違法。臨時停車費的收取,第一需要全體業主的核對,第二是需要物價部門的審核。”邱洪奇告訴記者,他建議業主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由政府介入進行調解,更容易使問題解決。”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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