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07-27 09:37:07
煙臺芝罘區最低工資標準調至1810元
小時最低工資調整到18.1元
膠東在線7月27日訊(通訊員 管靜)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芝罘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710元調整到18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7.1元調整到18.1元,新標準自2017年6月1日起實行。
據芝罘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工作人員介紹,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非全日制就業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最低工資規定適用于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包括農民工)。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等規定,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需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企業應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勞動保障部門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要納入重點監控范圍,加強跟蹤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基本勞動報酬權益。企業生產經營恢復正常后,應及時恢復或提高工資標準。
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必須科學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并據此確定基本計件單價和超額計件單價。基本計件單價應根據法定工作時間內絕大多數勞動者能夠完成的正常勞動量確定。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按基本計件單價計算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工作和法定節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著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衛生費、喪葬撫恤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夏季防暑降溫費等。
芝罘區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沒有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將按涉案人數及金額的程度,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視情節輕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