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01 16:26:08
原標題:2017年東港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出爐
根據《山東省義務教育條例》和《日照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7〕111號)精神,結合我區城區義務教育生源和教育資源現狀,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辦法
(一)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年滿6周歲(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入學順序、條件
1.城區常住居民子女
(1)具有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或其監護人在招生區域內有房產并實際居住(城區是指山海路以南、上海路以北、沈海高速以東區域,落戶時間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均為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簡稱“戶籍+房產”,下同)。
(2)無城區戶籍,適齡兒童或其監護人在招生區域內有房產并實際居住(簡稱“單房產”)。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在東港城區范圍內有固定住所、有較為穩定工作但無房產、無城區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按照日政辦發〔2016〕36號文件規定,其隨遷子女可申請指定的學校學位。
3.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
(三)網上報名
1.適齡兒童監護人登陸“東港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平臺”(鏈接通過東港區教育局網站、“東港教育發布”官方微信等公布,請務必及時收藏鏈接,以防網絡擁堵),填報報名信息,申請學位。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3日—9日2 0:00,8月14日可登陸平臺完善信息或補報名。監護人填報的網上報名信息是適齡兒童申請學位、注冊學籍的重要依據,未在網上報名或因提報虛假報名信息導致學位申請無效、學籍無法注冊的,責任自負。適齡兒童的家庭不具備上網條件或不能完成填報的,其監護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前往招生學校提出申請,由招生學校安排人員指導完成網上信息填報。
2.城區常住居民子女網上報名流程:登陸“東港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平臺”—>填報適齡兒童及監護人信息—>選擇適齡兒童入學順序類別—>填報戶籍、房產信息—>申請片區內學校學位(屬“單房產”類別的需再申請一個調劑學位)。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報名工作流程:登陸“東港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平臺”—>填報適齡兒童及監護人信息—>選擇適齡兒童入學順序類別(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填報居住證、房屋租賃、務工經商信息—>根據租住房屋位置申請相對就近的學校學位(一個志愿學位和兩個調劑學位)。
4.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網上報名工作流程:登陸“東港區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平臺”—>填報適齡兒童及監護人信息—>選擇適齡兒童入學順序類別(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填報戶籍、房產等相關信息—>申請學校學位(一個志愿學位和一個調劑學位)。
5.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可以申請本校初中部學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不需要網上報名,監護人直接到學校咨詢報名入學事宜。
(四)資格審核
1.網上初審。網上報名結束后,學校進行初審。初審未通過的,適齡兒童監護人可在補報名時間(8月14日)登錄平臺,修改信息,重新申請學校學位。
2.現場審核。網上初審通過后,監護人登陸平臺打印《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表》,到初審通過學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由學校進行審核。申請小學學位時需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明,申請初中學位時需提供小學畢業學校打印的學籍表。對相關證明材料有異議的,由學校到公安、不動產、住建等部門核查確認;需實地調查的,由學校實地調查確認。
(1)有城區戶籍和片區房產的,需要提供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適齡兒童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
(2)無城區戶籍、有片區房產的,需要提供全家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適齡兒童監護人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日照市外戶籍需提供公安部門簽發的居住證。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租住房屋位置和申請學校的學位情況確定初審通過學校。需要提供全家戶口簿、隨遷子女監護人的居住證(非日照戶籍)、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房屋租賃合同。
(4)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提供符合就讀的相關證明材料。
3.經審查報錯學校的,監護人直接到應屬招生學校提報《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表》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合格,監護人確認修改報名學校,學校匯總信息報區教育局。
4.資格審查結束后,在東港區教育局網站公示各學校資格審查通過的學生名單。
5.網上報名時申請學位的學校、初審通過的學校,并不一定是最終入學就讀的學校。審查中發現提供虛假報名信息或證明材料的,一律調劑安排入學,屬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五)特殊情況認定說明
1.若適齡兒童戶籍在學校招生區域內,適齡兒童及其監護人在城區范圍無房產,可選擇“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類別,填報相關信息,申請戶籍所在片區學校學位和一個調劑學校學位。需要提供全家戶口簿、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監護人及適齡兒童無房產證明。
2.因城中村改造或其他原因拆遷的居民子女入學:(1)拆遷后確未購房的,可選擇原所屬片區招生學校申請學位,需要提供全家戶口簿、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2)重新購房的,選擇新購房產所屬片區學校申請學位;(3)拆遷異地安置的,選擇安置地所屬片區學校申請學位。
3.購買住房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但實際入住的,可選擇房產所屬招生片區學校申請學位。需要提供不動產管理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交款票據、水電暖及物業管理費發票等實際入住佐證材料。簽訂購房合同但樓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為入學依據。
4.適齡兒童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產作為入學報名依據,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1)監護人名下無房產;(2)兒童的戶口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兒童戶口自出生至今未遷移過)。需提供適齡兒童及監護人無房產證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簿、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
5.父母離異的適齡兒童,依據法院判決、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人的房產確定片區學校申請學位。
6.軍人子女(指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子女)入學,網上報名后,向日照軍分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審核,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由軍分區匯總轉送區教育局,按照《山東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執行。
7.歸國華僑子女、港澳臺商子女,網上報名后,監護人向區僑聯、臺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后,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由僑聯、臺辦統一出具證明,與當地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籍人員子女,網上報名后,提交本人的護照及簽證、父母的護照及簽證、在日照居住證明,到初審通過學校審核入學。
8.輕度殘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可到所屬片區公辦學校隨班就讀。今年秋季,市區范圍內的盲、聾啞適齡兒童將集中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具體招生工作根據市教育局安排另行通知。對確實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所屬片區學校要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9.按照政策規定引進的各類人才子女、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子女,網上報名后,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依據政策安排入學。
10.適齡兒童監護人不是其父母的,需提供監護關系變更證明;戶籍與其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親子鑒定報告等證明材料。
11.適齡兒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房屋產權證,其產權證性質必須為住宅,對住房擁有50%以上(不含50%)的產權。非住宅性質的房產不能作為申請入學的依據。
12.自2017年8月1日起,同一房產在一個學段時限內(小學6年,初中3年)只能作為同一個家庭適齡兒童申請入學的條件依據。
(六)入學安排
1.城區常住居民子女,經學校審核合格,按“戶籍+房產”、“單房產”的順序安排入學。對生源數量超出學校容納能力且學校無法安置時,按照順序適度調劑。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審核通過且申請學校有空余學位的,學校直接安排入學。因學位不足未被錄取的,由區教育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統籌安排入學。確因學位限制無法滿足隨遷子女入學要求且不服從教育部門調劑的,回戶籍所在地入學。
3.其他符合在城區就讀的適齡兒童,區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和相關部門審核意見,結合學校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4.入學安排結束后,在東港區教育局網站公示各學校入學學生名單。
(七)時間安排
工作安排
時間
網上報名
8月3日至9日;補報名8月14日
網上初審
8月10日至15日
資格審查
8月16 日至8月20 日
安排入學
8月21 日至8月25 日
陽光分班
8月30日前
二、招生計劃和片區劃分
根據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結合東港所轄城區人口分布、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確定《2017年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和區域劃分方案》(見附件)。針對生源數量超出學校容納量且學校無法全部接收安置的片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劃定入學緩沖區,為區域內適齡兒童提供相鄰的就讀學校選擇。各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按劃定的招生區域組織招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教育局成立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宣傳、公安、住建、國土等部門和有關街道,審核處置有關事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負責招生工作的指導、監督和審核,及時受理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和意見。對在招生工作中弄虛作假、聚眾滋事、造謠惑眾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依紀依規給予相應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學校招生負總責。學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組,科學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建立審核監督、信息公開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報名信息的審查、復核和調查確認工作。要嚴格招生政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規范操作,對在招生工作中審核不嚴、謀取私利、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從嚴查處,嚴肅處理。
(二)規范招生行為。認真貫徹執行招生有關規定,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
1.嚴格控制班額。各義務教育學校要認真執行招生計劃和省市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和班額,新收年級班額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
2.嚴禁違規招生。要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五不得”(不得接收不足齡學生入學;不得招收擇校生或以實驗班名義招收區域外的學生;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或以競賽證書作為招生入學依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招生區域內或由主管教育部門統籌安排的適齡兒童入學;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三嚴禁”(嚴禁“以錢擇校”“以分擇生”“以權入學”行為)要求,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公開透明、公正公平。
3.嚴格規范收費。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建立收費公示制度,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堅決查處以捐資助學、借讀等任何名義變相亂收費行為。
4.實行陽光分班。義務教育學校學生入學全部實行陽光分班,均衡分配生源,均衡安排任課教師,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得以任何名義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學校要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家長代表、新聞媒體記者等,監督隨機編班過程和陽光分班行為。
5.及時注冊學籍。義務教育學校新生報到后,各學校要按照《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及時為新生注冊學籍,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嚴禁弄虛作假。任何學校不得為不報到的學生搶注學籍。新生電子檔案的注冊工作于9月25日前上報區教育局。嚴禁學校招收學生借讀,嚴禁學校空掛學籍。
(三)規范民辦學校招生管理。東港區內民辦學校要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招生簡章須向區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招生程序、收費標準等。跨區縣招生的區外民辦中小學在招生前,要將招生簡章報送區教育局審核蓋章后,再報送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審批,招生時間要與生源地公辦學校同步進行。招生結束后,學校要及時將新生信息上報區教育局并為學生建立學籍。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學校要制定招生簡章,明確招生政策、招生范圍、入學辦法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設立招生咨詢辦公室,公開招生咨詢電話,及時、熱心解答學生及家長咨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向全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宣傳招生政策,爭取社會理解支持。要深入社區開展“身邊的好學校”主題宣傳活動,讓社區和家長了解學校的辦學特色、教育狀況和辦學成果,倡導“適合孩子的學校就是最好的學校”的觀念,引導家長理性對待子女入學,營造招生工作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區教育局招生咨詢電話:3226781,監督電話:3226796;各學校招生咨詢電話見附件。
咨詢時間:上午8:30——11 : 3 0,下午2:30——5 :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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