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02 22:41:08
兩險合并后,這些“知識點”要掌握
人社部門出臺文件,對保費繳納、待遇享受等問題予以明確
2日,記者從威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近日出臺了《關于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兩險合并試點期間保費繳納、待遇享受、費用報銷等具體問題予以明確。
針對試點期間參保人員如何繳費的問題,《通知》給予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對于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而言,總體繳費金額不變,原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繳費比例分別為8.2%和8.5%,職工個人仍為2%。2017年以靈活就業形式參保的人員,如果7月1日至12月31日不涉及享受生育待遇,當年社保費已經繳納的,不必按照新政策補繳相關費用;尚未繳納的,仍可選擇按照試點前政策繳費。自2018年1月1日起,靈活就業人員要享受生育待遇,必須按照新的繳費比例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即46周歲以下為7%,46周歲及以上為6.5%。同時,原“3545”靈活就業人員可選擇不參加生育保險的規定停止執行。
另外,試點期間,參保職工補繳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繳費比例仍為10%。補繳中斷部分的繳費比例分段確定:補繳2017年7月1日前的為10%;補繳試點期間的,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為10.5%,機關事業單位為10.2%,其中,201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補繳比例為10%。
試點期間,參保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享受生育待遇:一是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或按原政策補繳后達到原規定繳費條件,即:懷孕時繳費滿2個月的,可報銷孕檢費用;分娩時繳費滿12個月的,可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領取生育津貼;二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試點政策參保繳費并享受醫保待遇,即:7月份起,按照新的繳費比例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滿3個月后,可享受相關生育待遇。2017年度已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未繳納生育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按0.5%比例補齊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保費后,也可視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試點政策參保繳費,在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期間可享受相關生育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在職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醫療保險費或醫保待遇等待期內,接受孕檢、計劃生育手術以及分娩的,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及生育津貼,基金不予支付。
兩險合并試點啟動后,威海市對享受生育的待遇標準作出了相應調整,《通知》規定,7月1日之后,生育醫療待遇支付標準按原規定執行,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按照試點后新標準執行。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工資仍按原渠道解決;其他參保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生育津貼支付期限: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產假42天。
如果異地生育,那相關費用應如何報銷?《通知》明確,試點期間,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生育的,其備案手續、報銷標準仍按原辦法執行。需要注意的是,職工異地生育時合并治療其他疾病,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和疾病治療費用的費用清單和發票應由經治醫院分別開具。其中,職工因生育引起疾病的治療費用仍作為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定額管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孫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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