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7-08-07 15:08:08
原標題:日照網約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出臺,下月起實施
近日,日照市政府印發了《日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對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條件等作出了詳細規定,對網約車車輛的標準和網約車駕駛員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該“辦法”將于9月1日正式實施,實施之日起四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
車輛不含稅價格
不低于12萬元
去年11月,日照市深化出租汽車改革領導小組發布了關于征求《日照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三個文件意見的通告。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經過近九個月的醞釀后,該辦法正式出臺。記者對比發現,對于網約車的具體標準上,“辦法”與征求意見稿略有不同。
其中,對于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辦法”要求,燃油車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且車輛初次注冊登記時的實際價格不低于12萬元(不含購置附加稅);新能源車車輛軸距達到2610毫米以上,且綜合工況續航里程達到200千米以上。
“辦法”規定,禁止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需滿足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等條件,在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時,須提交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后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或者承諾等材料。
在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方面,個人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具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且車輛所有人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企業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不低于車輛規模的網約車駕駛員。提交材料時,車輛所有者為個人的,提交登記在其個人名下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所有者為企業的,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和登記在企業名下的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及其復印件,相應的管理人員信息和管理制度文本,具有不低于車輛規模的網約車駕駛員承諾書。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車輛所有者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網約車需明碼標價
并向乘客提供發票
“辦法”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平臺公司需公布服務質量標準和投訴電話等投訴受理渠道及投訴辦結時限;網約車可以在車窗規定位置上張貼服務標志,但不得噴涂、張貼、安裝巡游出租汽車營運標志。此外,網約車平臺公司需公布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對于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的,乘客有權要求退回車費。
網約車駕駛員在營運過程中,需按照合理路線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線行駛,途中不得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無故取消訂單。需按照規定隨車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辦法”同時對乘客文明乘車提出了要求,對于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者違禁品、寵物以及可能污損車輛的物品乘車的;精神病患者或者醉酒者喪失自控能力且無人陪同的;前往目的地所經道路無法行駛的;網約車駕駛員有權拒絕或者終止提供營運服務。
駕駛員報復差評乘客
將被處以200以下罰款
“辦法”還明確了網約車平臺公司和駕駛員的法律責任。其中,在經營方面,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的,將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在網約車司機提供服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的;違規收費的;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的,對每次違法行為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此外,對于市民注重的個人信息問題,“辦法”提到,網約車平臺公司及網約車駕駛員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的,由公安、網信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在日照區域內通過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服務,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車輛,需在辦法實施之日起四個月內辦理相關許可手續。逾期未辦理許可手續的,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為其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化玉軍)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