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生活日報
2017-08-20 12:05:08
濟寧的趙芳(化名)兩年前來濟南培訓,與代課老師胡強(化名)確定情侶關系。不久趙芳懷孕,原本承諾給她一個家的胡強卻對她冷淡了很多。趙芳說,今年年初,孩子出生了,胡強卻不愿意出面和趙芳一起給孩子辦出生證明,也不愿意給趙芳撫養費。
培訓三個月后開始接近
17日上午,趙芳抱著孩子站在路邊,額頭冒著汗。
“那是2015年年底,我因為工作需要,來濟南參加一個小語種培訓。”在培訓課上,趙芳認識了培訓老師胡強。“因為要天天上課,所以我們也就天天見面,大概培訓了有三個月的時候,他就開始主動接近我。”
倆人加上微信后,胡強和趙芳就經常在微信上互動。“他就經常提出來要給我補課等等,當時我對他的感覺還不錯。”加上天天見面,最終兩人確立了情侶關系。“大概是在2016年3的月份吧,我們倆在一起了。”
承諾結婚提議辭職養胎
“在交往期間,他就說要和我結婚,要和我生個孩子,要讓我和他在濟南定居。”趙芳說,其間胡強帶著家人出國待了20多天,2016年6月底趙芳發現自己懷孕了。“我把這個消息告訴他時,他開始的時候還很高興,還說要立馬和我結婚。”
看著眼前帥氣疼人的男友,想想自己肚子里的孩子,趙芳感到很高興。“他還讓我把工作辭掉,讓我安心養胎,將來一起去外國生活,到時候再給我找工作。”趙芳說,為了肚子里的孩子,毅然決然的將工作辭掉了,準備在家安心養胎。
承諾每月2000元一直沒給
趙芳原本已經開始對未來美好的婚姻生活開始憧憬了,但胡強卻告訴他說,他的父母不同意。“他把這事告訴了自己的父母,結果他父母卻堅決不同意,還要我流產。”趙芳沒有辦法,就和胡強準備去流產。
但在做B超時,胡強看著顯示屏內的胎兒,一直不忍心做決定。“他最終還是決定先看看,不著急打胎了。”趙芳說,胡強愿意每個月給她支付兩千元錢的生活費,“可這些錢我一直都沒見到過。”
“懷孕期間,我們協商好多次,一直未能有結果。最終他說他不要孩子,但可以給我撫養費。”趙芳說,當時孩子已經很大了,已經無法再做引產了。“最后在今年2月,我的孩子出生了。”
“孩子出生后,被檢查出來有點先天性疾病。”趙芳說,按照當地的規定,孩子想要落戶,必須要有出生證明,“出生證明需要孩子的父母的身份證原件,但孩子的爸爸一直不肯出面。”
“他不肯出面,孩子就不能落戶,不能辦理社保等等,孩子將來看病怎么辦?”趙芳說,因為這件事,她已經沒臉回家了。
隨后記者跟隨趙芳先后找到了胡強的家和公司,但都沒有找到人。隨后趙芳給胡強打了電話,胡強在電話中表示:“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我,法院判我給多少撫養費,我就給多少。我現在私下不會再跟你見面了,也不會答應你的任何要求。”
律師:協商不成可起訴
就趙芳遇到的問題,記者咨詢了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朱希麗律師。“按照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同樣有權利要求父母來支付撫養費。”朱希麗律師說,像趙芳這樣的情況,當地婦幼保健院必須要求父母拿著身份證原件去辦理出生證明,不然就沒有辦法辦理落戶手續,“如果說孩子確實是男方親生的,那么建議雙方先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建議女方以個人名義起訴到法院,首先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然后再要求其中一方來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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