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17-10-11 19:33:10
10月11日,濟南市建設、國土、規劃、民政、房管五部門聯合發文,明確今后新小區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規劃、建設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等“五同步”原則,未與商品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的,房企開發的樓盤將拿不到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也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據了解,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是指為開展社區黨建活動、社區文體、自治管理等提供的室內場所,通常包括居委會綜合辦公室、社區服務站、警務室、閱覽室、衛生站等。今后規劃部門在編制規劃中,將結合城市規劃居住用地布局,征求所在地縣區、街道辦意見,統籌確定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布點按照每百戶不少于30平方米,每處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配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
目前,很多新建小區臨街高層的底樓多被開發商用于商業出租或出售,今后這種情況將有改觀。五部門發文明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選址應選擇市政設施條件較好、交通便利地段,位置適中、方便居民出入,便于服務社區轄區居民的地段,宜靠近廣場、公園、綠地,設置在建筑物一至三層,并有獨立出入口,不宜安排地下層、半地下層或夾層,且底層建筑面積不少于300平方米。
土地招拍掛前,國土部門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作為建設條件納入土地出讓方案,明確由土地競得人建設并無償移交,產權屬于項目所在地街道辦或鎮政府。土地出讓后,土地競得人要與街道辦或鎮政府簽定移交協議。
規劃、城鄉建設部門要確保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報批、同步建設、同步核實、同步驗收。分期開發的樓盤項目,應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設。新建樓盤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未與商品房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的,規劃部門不予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項目規劃核實,城鄉建設部門不予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及項目綜合驗收備案。
此外,樓盤竣工后,開發商應按移交協議約定,持有關證件并配合街道辦或鎮鎮府辦理不動產確權登記手續,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的使用、管理。
原標題:濟南新規:樓盤不同步配建社區用房拿不到預售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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