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7-11-07 15:58:11
膠東在線11月7日訊(記者 張倩 李俊峰 通訊員 鄧元剛)網購狂歡在即,眾多電商推出的促銷招術數不勝數。由于買賣雙方在虛擬空間交易,信息不對稱,消費者權益容易受損,針對可能在這一特定時段發生的購物風險,近日,煙臺市消費者協會發布今年“雙11”消費提示,提醒廣大市民理性消費,不盲目跟風。
來自中消協2015、2016年連續兩年針對“雙11”開展的體驗式消費調查顯示,消費者盲目、沖動消費明顯,部分平臺商家的商品質量與誠信問題仍很突出,消費者受損權益情況反映問題集中。在煙臺,全市消協組織今年1-10月份共受理消費者網購投訴53起,投訴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宣傳與實際商品不相符、延期到貨、售后服務難以保障等方面。而參照往年,“雙11”期間的投訴量或將超過前期總量,甚至翻番。
在“雙11”的眾多投訴中,因物流原因導致商品損壞、延誤引發的消費者投訴較為集中,占比超過20%。去年“雙11”,煙臺市民隋先生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某品牌的即食海參25盒,價值6200元。賣家11月14日通過某快遞公司發貨,本應1天就到的海參,卻因物流公司把貨單遺失,4天后才到消費者手中,海參已變質不能食用。由于隋先生對網購流程不是特別熟悉,到期后購物平臺自動默認收貨,貨款已劃至商家帳戶,只好與快遞公司協商。對方承認工作失誤,但僅同意賠償損失2000元。隋先生即向煙臺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快遞公司全額賠償。
根據隋先生提交的證據,消協工作人員與賣家進行了溝通,指出:盡管網購交易已完成,但商家與快遞公司的物流合同沒有按約定履行,致使消費者未收到有質量保證的貨物,商家有義務協助消費者挽回損失。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二十條:在快遞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本案中,商家雖然未對快件進行保價,但網購交易各環節證據鏈完整,快遞公司應全額賠償消費者損失。最終,經與商家共同努力,快遞公司全額賠償消費者貨款6200元。
煙臺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鄧元剛告訴記者,“雙11”物流集中,增加了貨物積壓和損壞的風險,消費者盡量當面核驗商品再簽收,注意核對貨品是否與所訂購商品一致,有無質量保證書、保修憑證等,索取購物發票或收據,不要接受“先付款后驗貨”的無理要求。辦理退貨要等到商家同意退款申請后再郵退商品。
此在,“雙11”購物期間,市民應盡量選擇經營管理機制較為成熟的大型購物網站,查閱網站底部是否顯示通信管理部門頒發的ICP認證號、工商紅盾標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信息。謹慎對待未經認證或非正常彈出的網站鏈接,不要隨意點擊陌生網址鏈接。
針對近年流行的預付定金制度,即商家要求消費者預付定金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余款才能享受優惠,而實際存在規定時間內無法付款、訂單被無故取消、定金不予退還等風險的情況,市民要充分了解賣家促銷細則,注意留存促銷活動截圖等資料。
還有不少市民在網購過程中出現問題,往往因為價錢低投訴流程復雜而不了了之。對此,煙臺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提醒,發現問題應及時聯系賣家處理,倘若無法達成一致,先申請退款,然后通過網絡交易平臺客服提請維權。依然不能解決,向賣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發現被騙跡象,盡快向銀行、網絡平臺要求凍結款項,攜帶交易和聊天記錄等憑證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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