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水母網
2017-11-19 07:46:11
水母網11月19日訊(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牟法宣)近日,牟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男子酒后妨害警察執行公務的案件,被告人孫某依法以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孫某平時是個挺溫和的小伙,人品在單位也是有口皆碑,只是“酒品”不是很好。今年6月8日,單位員工組織聚餐,孫某高高興興地參加了,在聚餐氛圍的帶動和同事不停地勸說下,本就不勝酒力的他就多喝了幾杯。聚餐過后,在回家路過牟平區某村的防火檢查站時,酒氣上頭的他發起了“酒瘋”,覺得防火檢查站礙眼、擋路、怎么看怎么不順眼,撿起石頭就往上砸。
檢查站里的人發現設備被砸了,立即報了警。隨后民警迅速趕到了現場,并依法對孫某進行傳喚。可這時的孫某,根本分不清眼前的人是誰。在和民警交涉過程中,推拉硬拽一番后,直接朝著民警的肚子來了一下。經鑒定,民警方某右下腹部為輕微傷。牟平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輕微傷的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應從重處罰。孫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五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孫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辦案法官表示,近年來,牟平法院在審理妨害公務罪的過程中發現妨害公務的行為的發生,大部分是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醉酒不清醒的狀態下發生,以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都沒有意識到,只能事后追悔莫及。妨害公務罪侵犯的是社會管理秩序,發生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主要表現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過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代表國家機關,依據公權力授權,執行職務,旨在保護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社會秩序有序平衡。切勿因妨害公務,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最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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