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2-07 08:21:12
小區物業在公共空地上建起的停車場 記者劉玉樂 攝
歷城區的鑫達小區是個有20多年歷史的開放式小區,多年來小區居民的私家車一直免費停在小區公共區域內。今年7月,小區物業在公共空地上建起了停車場,并在小區出入口處安裝了起落桿,隨后貼出通知要向停在小區內的車輛收費。“業主跟物業的合同早就結束了,他們現在屬于違規收費。”部分業主質疑物業收費的合理性。
[現場探訪]小區門口新設起降桿 部分居民早上出行被拒
6日上午記者探訪發現,鑫達小區東門和北門兩個出口已全部安裝了起落桿,車輛行至起落桿前系統會自動識別,然后才會抬桿放行。在小區西側,原先的一片空地已變成了停車場,地上劃著近50個停車位,十幾輛汽車零零散散地停放在里面。除此之外,小區大部分居民樓前都有一個小院,也有人將車停在院里或樓之間的過道中。
有業主介紹,鑫達小區原本是開放式小區,車輛隨意停放經常會堵塞消防通道。“7月份物業建了停車場,又在門口安了起降桿,本來是好事,可因為停車開始收費,有人和物業起了矛盾。”業主們介紹,物業定的車位月租150元,停在樓前和過道里的車最開始定收60元,后因眾人反對改成20元,并張貼通知稱截至6日未交錢的車輛將不再放行,“今天一早有七八輛就因為沒交錢,堵在起落桿前走不了。”
[居民質疑]物業公司服務合同過期 收費前也未征集意見
史先生就是反對收停車費的業主之一。他表示,物業在決定停車收費之初并未與業主商討,僅在7月公示了一份自行制定的收費標準及成本核算。“沒有經過居民同意,就能隨便收費了嗎?”史先生說,鑫達小區共12棟樓,其中10棟帶有獨立小院,“這么多年都是停在自己院子里,也不占用消防通道,更不停在他們建的停車場里,物業也要收錢。”
同時他介紹,在小區新建停車場的位置,物業原本蓋了一些平房向外出租,直到今年6月才被當作違建拆除。“按理說這是小區公共用地,受益應該歸業主,可之前的租金都讓物業拿走了,難道這些錢還不夠建停車場的成本嗎?”史先生說,現在的物業公司自小區建成起就已進駐,早在幾年前其與業主間的服務合同就已到期,“一直沒簽新合同,他們現在屬于無合同違規收費。”
[相關回復]合同未簽因無業主委員會,收費補貼運營成本
“原來消防通道經常被堵,這也是為緩解停車難問題。”鑫達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介紹,小區內違建拆除后,居委會方面就敦促小區物業整修空地,進行綠化或建停車場,“停車收費標準也沒有超過物價局的價格范圍。”
對此,小區物業相關負責人稱,7月份的公示信息就是在征詢居民意見。“大部分人都交錢了,不同意的也不會交,現在交錢的有200多輛,還有30多輛車沒交。”該負責人介紹,收來的款項將主要用于支付管理人員工資、建設工程費用,后期如有盈余,將補貼的運營成本里。“現在物業費每戶每月就收20塊,一直是入不敷出。”他表示,物業確實未公開財務收支情況,但出租房的收益都補貼在了小區的日常建設、維護中,且支出都有張貼公示。
對于業主質疑物業公司收費合理性一事,該負責人表示,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間的服務合同確已到期,“業委會一直缺失,就沒續簽合同,但事實上我們一直提供了服務。”
●律師說法
物業收費服務應以合同為依據
對此,山東博睿律師事務所律師黃西文認為,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是雙方合作的基礎,物業收取停車費應該在雙方協商確定后在服務合同中注明,物業公司應向業主解釋費用產生的依據,公布收支情況。“目前合同已到期,物業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收取停車費是欠妥的。”同時,黃西文表示,物業公司通過收取停車費補貼運營成本的做法也不合理,可以與業主委員會協商調整物業費。
對于小區目前的情況,黃西文建議物業公司應暫停收費,待業主組織起新的業主委員會后,雙方進行協商來確定各項價格。鑫達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最近已有業主提交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申請材料,居委會將上報街辦審批。
原標題:鑫達小區劃車位收費居民們不干了 物業被指合同到期收費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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