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2-09 08:09:12
12月8日,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官方微信上通報,該院公開宣判山東省文化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受賄案,認定被告人謝治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共計折合843.266227萬元依法上繳國庫;用于掩飾受賄犯罪的字畫6幅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謝治秀利用擔任山東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山東省文物局局長、山東省博物館新館建設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王某等十人給予的現金、美元、金條、家具等財物,安排他人為其購買和裝修房屋、結算書畫費用等,共計折合843.266227萬元,并為上述人員在工程承攬、施工、工程款撥付、承包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治秀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后,被告人謝治秀能夠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案發后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確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山東省文物局原局長謝治秀因受賄一審獲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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