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威海日報
2017-12-20 15:54:12
日前,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辦法》,決定自2018年起,定期遴選獎勵一批為我市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做出重要貢獻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成功引薦者將獲5萬至30萬元獎勵。
《辦法》對獎勵對象和條件作出了明確規定。獎勵對象為在推介高層次人才來我市創新創業中起直接、關鍵作用的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個人。獎勵條件為通過提供信息、牽線搭橋、跟蹤服務、以才引才等方式,為我市企事業單位至少成功推薦一名符合規定的高層次人才。
符合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分為四類,根據引進人才不同層次,給予不同的獎勵政策。推薦引進第一類人才,每成功引進一名且發揮作用較好的,獎勵30萬元;推薦引進第二、三類人才,每成功引進一名且發揮作用較好的,獎勵10萬元;推薦引進第四類人才,每成功引進一名且發揮作用較好的,獎勵5萬元。介紹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獲得多個獎項或入選多個人才計劃的,獎勵資金按最高獎勵額度發放,不重復獎勵;同一名引進人才,對機構和個人不重復獎勵。
《辦法》指出,人才引進分為全職引進和柔性引進。全職引進人才應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勞動)合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柔性引進限于第三類人才,且每年在威海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創業人才應在威海市創辦或參與創辦具有先進技術水平、能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的企業,為第一大股東且占股30%以上。
《辦法》同時要求,對于同一年度享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培育補貼、引進外國專家中介機構獎勵及省級引才獎勵的機構和個人,不再享受此獎勵。對提供虛假材料、引進高層次人才未實際落地或未開展實際工作的,將追回已撥付獎勵資金,相關中介機構、社會組織或個人3年內不得再次進行申報,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虛報推介人(機構)并騙取獎勵的引進人才,終止相關補助或政策待遇。(記者 王曉根 通訊員 孫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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