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7-12-27 16:42:12
青島新聞網12月27日訊(記者 于泓)日前,青島新聞網從市交通委了解到,青島市正式出臺《關于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進駐我市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企業共有4家、投放單車約20萬輛、注冊用戶約200萬人次、日均騎行約30萬人次。
根據《意見》要求,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的企業必須在青島市工商登記注冊并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管理機構和運營維護團隊。
意見具體內容如下:
1.思路原則:遵循“市級統籌、屬地管理、企業主責、承租人守法”基本原則,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合理布局慢行交通。
2.發展定位: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明確定性為營運性非機動車,其租賃服務屬于市場經營行為。
3.經營規范:需在我市工商登記注冊并與承租人簽訂服務協議,為承租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與車輛投放規模相適應的線上線下管理機構和運營維護團隊。
4.信息公開:企業在開展租賃服務前向社會公示企業營業執照、辦公場地、制度文本等相關經營信息,確保公眾知情權。
5.承諾踐諾:企業在開展租賃服務前向社會就用戶押金管理、用戶信息管理、用戶投訴管理、車輛投放管理等方面做出信用承諾,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6.退出機制:企業需兼并、重組或終止運營服務時,應制定方案對押金退還和車輛回收等內容和方式進行明確,并提前進行社會公告。
7.投放調控:建立規模調控機制,市區車輛投放實施總量控制并保持動態平衡,企業應在總量控制范圍內投放車輛。
8.停放管理:企業按照要求的人車比配備運營維護專業人員,做好現場停放秩序管理和車輛運營調度。
9.押金監管:企業在我市選擇單一銀行機構分別開立押金、預付金專用賬戶進行存放,并與銀行機構簽訂專用賬戶資金使用監管協議。
10.平臺監管:企業采集的信息不得侵害承租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相關數據接入我市監管平臺,鼓勵企業將運行平臺服務器設置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11.質量監管:企業所投放車輛應符合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要求,在投放前取得車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接受工商和質監等部門監管。
12.配套設施:在具備條件區域推進自行車道建設,結合地塊開發建設推進自行車停放區設置。
13.承租人責任。年滿12周歲并實名注冊和使用,遵守道路交通和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及與企業簽訂的服務協議。
14.聯動機制“”建立青島市規范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相關工作,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監督管理。
15.職責分工:企業是車輛投放和經營管理的主體,依法承擔主體責任;市級職能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各區(市政府)負責本轄區的具體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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