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2017-12-29 09:07:12
進站服務、站內服務、出站服務、安置服務、善后服務……《青島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管理工作規范》今天下發,規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則、服務內容、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規范了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21項救助服務內容,其中還引入了對接受非正規教育兒童的教育和培訓機制。
在規范的8項進站服務中,我市明確對于能夠說明家庭情況的流浪未成年人,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責任人接回,對于不滿6周歲且無法查明家庭情況的,報請市民政局送兒童福利院安置。對于符合救助條件的流浪未成年人危急重癥病人、精神病人,開具介紹信直接送定點醫院治療。發現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及時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根據其建議采取隔離或者其他相應措施,或送定點醫院治療,待病情穩定后再進站接受有關救助。
在規范的7項站內服務中,我市規定了定期組織受助兒童體檢,為他們建立健康檔案,為站內突發疾病的受助兒童進行治療,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精神病人及其他重癥病人送定點醫院救治,采取隔離或者其他相應措施,對于被隔離兒童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傷害。為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和生活技能訓練,對存在心理和行為偏差的受助兒童送醫院進行治療。對于無法查明家庭情況的受助兒童,根據他們的知識結構特點、年齡、身體和智力發展水平、符合接受正規教育的,與有關部門協商,送附近學校讀書。對接受非正規教育的兒童,合理設置教育科目,制定教學計劃,開展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法制教育、自我保護教育、生理衛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總結評估教育成效。對無法查明家庭情況且不適宜接受正規教育的年齡偏大的受助兒童,根據其身體狀況和自主意愿,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年滿16周歲、具備就業能力的受助兒童提供就業信息,幫助他們自食其力。
我市在出站服務的4項內容中明確,工作人員應在對受助人員進行救助保護的同時,認真核對其身份,并及時與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取得聯系,首先采取通知其監護人來站領回的方式離站,中心工作人員要仔細查驗監護人的身份證,并讓被認領的流浪未成年人進行當面確認,兒童確認是其親人的才可以辦理離站手續,否則不予辦理,防止冒領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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