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舜網
2018-01-11 15:31:01
平衡車作為新興事物,由于體積小、易操作、易攜帶,深受年輕人追捧。不過交警強調,平衡車只能在公園、小區等內部封閉道路和場合行駛,不能駛入市政道路!日前,天橋交警通報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騎平衡車闖紅燈過馬路時與一輛轎車相撞,最終女子應負主要責任。
1月3日20時08分許,在北園大街生產路口,楊某駕駛兩輪踏板平衡車由西向東行駛,遇張某某駕駛的由南向東右轉彎的轎車(魯AV7K92)發生刮碰,造成楊某受傷。事發后,民警及時調取路口監控,發現此次事故主要是楊某駕駛兩輪踏板平衡車未按照交通信號規定通行造成的,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平衡車作為當前一種新興的事物,由于體積小、易操作、易攜帶,深受年輕人追捧,近兩年來,原本在公園、廣場使用的“時尚玩具”,更是穿梭在大街小巷,成為青少年及上班族“刷街”耍酷和代步的工具。然而,伴隨著這種“拉風”的短途代步神器而生的,是極大地安全隱患和逐漸走高的事故發生率。
由于平衡車完全是靠人體控制,隨意性較大,當遇有坑洼、顛簸,身體失去平衡時,很容易人仰馬翻;加之,沒有剎車系統,一旦速度過快,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同時,部分騎車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行駛中常出現搶占機動車道、隨意變道、闖紅燈等違法行為,極大的增加了事故安全隱患。
另外,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中,并沒有電動平衡車的相關概念,根據現有的交通法規來講,電動平衡車本身沒有路權,在公共道路上行駛都屬于非法上路,其只適合在公園、封閉道路和封閉場合等進行娛樂性活動,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且電動平衡車無法購買車輛保險、第三方責任險等,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帶來的損失只能自負。
原標題:女子騎平衡車闖紅燈被撞,應負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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