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銳大眾
2018-04-20 08:49:04
2002年起,每年4月最后一周為《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記者4月19日從山東省安監局了解到,為更好地推動企業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大力加強職業健康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職業健康嚴重違法行為,我省將今年設立為職業健康執法年,將通過曝光一批典型違法案例,懲戒一批職業健康失信企業的方式,進一步提高職業病防治知識的普及程度,提高勞動者的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目前,我省職業病防治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企業職業病防治責任不落實、職業健康監管執法不嚴、職業病發病率高等問題仍然突出。職業健康執法年,各市將結合本地區實際,突出非煤礦山、化工、金屬冶煉、水泥、陶瓷、耐火材料、汽車制造、鉛蓄電池生產、木質家具、木材加工、制鞋、印刷、電子等重點行業領域的監督執法。在抓住關鍵環節,突出重點內容的基礎上,著力查處以下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建立落實職業病危害風險分級管控和職業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嚴重超標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個體防護措施的;未按規定及時、如實地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作業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嚴重超標但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未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定期檢測的;未按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未按規定開展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工作的;未按規定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的。
據介紹,省政府安委會將把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內容納入對市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同時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相應考核指標。各地區也要將職業健康監督執法工作納入本地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附:職業病防治知識
1、塵肺病的預防措施
預防塵肺病的關鍵是做好防塵、降塵工作,防止工作場所粉塵飛揚,最大限度地防止生產性粉塵的吸入。只要措施得當,塵肺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我國針對防塵、降塵制定了“革、水、密、風、護、管、教、查”八字方針,大致內容可分為兩個方面。
(1)技術措施
用工程技術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塵危害,是預防塵肺病最根本的措施。主要包括:
改革工藝過程,革新生產設備:是消除粉塵危害的重要途徑,如盡可能采用自動化、機械化生產,減少接觸粉塵的機會。
濕式作業:工藝允許的可采用濕式作業,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塵飛揚,降低環境中粉塵的濃度。
密閉、通風、除塵:對不能采取濕式作業的場所,應采用密閉通風除塵的方法。如采用密閉塵源與局部排風相結合,防止粉塵外逸,并經常對通風除塵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2)衛生保健措施
①根據不同的工作場所和粉塵的濃度,可選擇佩戴防塵口罩或送風頭盔等個人防護用品。
②定期參加職業健康檢查,檢查間隔時間根據接觸粉塵的性質、濃度,按有關規定執行。
③加強身體鍛煉,注意營養及個人衛生。
④定期監測工作場所粉塵濃度,評價勞動條件和技術措施的效果。
2、什么是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
職業健康權是指勞動者有權享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定期的職業健康檢查,能夠了解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及時發現職業病,并得到盡早的治療。對于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組織勞動者在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到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3、勞動者享有哪些職業病危害知情權
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所以,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以合同附件形式簽署《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如實告知相關內容。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及《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中未告知的職業病危害作業時,企業應當及時履行告知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及《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相關條款。《職業病危害告知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有權知道所從事崗位存在或產生哪些職業病危害因素。
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4、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哪些職業病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
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復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安排對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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