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4-25 16:26:04
一定要維護好自己的個人征信,否則可能“后患無窮”。這個后果有多嚴重呢?近日,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被告就因為征信記錄問題,不光沒買成房子,還白白搭進去四十多萬元。
房子住了八個月
最后又搬了出去
幾年前,濟南市民張利通過中介看上了位于濟南市中區舜德路的一套房子,房主是劉森和王紅,房屋總價款為217萬元。雙方很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雙方在合同簽訂當日,張利支付定金2萬元,而劉森和王紅把房產證和合同等相關資料原件交給中介保管,用于辦理后續手續。
此外,雙方同意通過銀行按揭貸款的方式付款,張利一方保證無不良信用記錄、劉森和王紅一方保證積極配合準備貸款所需材料,如果張利在貸款資料均齊全的情況下,因自身原因導致貸款手續無法辦理,應在接到銀行通知之日起60日內一次性交齊該房款,否則屬違約。合同約定,張利于產權過戶當日支付人民幣67萬元整(含定金)作為首付款,剩余尾款150萬元于銀行發放貸款之日由銀行直接支付。
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存續期間,張利一方反悔不購買房產或因其原因導致違約,則劉森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同時張利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總房款的20%向劉森一方支付違約金。
劉森和王紅把房屋鑰匙交給了張利,張利也住了進去。然而,八個月后,張利卻搬了出來,并把房屋鑰匙歸還了劉森。
這期間發生的事情,可以說是雙方始料未及的。合同簽訂后,張利向劉森和王紅支付了定金2萬元,又支付首付款27.5萬元,剩余房款始終未支付。
劉森和王紅多次催促張利付款,張利在無法付款的情況下,提出已無力購買這一房屋。中介機構組織雙方協商解決房屋買賣事宜,張利再次表示,因個人征信問題無法辦理貸款,因此無力購買此房。之后中介機構再次通知雙方到中介機構場所就解除合同違約等事宜協商,但張利沒有到場,協商未果。
法院判決買方違約
支付違約金四十多萬
劉森和王紅只能起訴到了法院。他們表示,涉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是張利未能如約支付購房款,逾期超過30天,應由張利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434000元(2170000元×20%)。
濟南市市中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張利在法定期限內未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及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提出答辯意見,也未在指定的期限內向本院提出反駁證據,所以法院對原告提交的證據予以采信。原、被告及中介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系各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各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綜合兩原告提交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未按《房產買賣合同》履行付款義務,且逾期超過30天,按照合同約定兩原告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被告承擔總房款20%的違約金,中介公司對解除合同事宜無異議且表示同意,故兩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清楚,理由正當,法院予以支持。
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房產買賣合同》解除。被告張利向原告劉森、王紅支付違約金434000元。
合同意識要強化
征信查詢應提前
“在這起糾紛中,張利忽視了個人征信,再加上沒有仔細閱讀合同,結果造成了連環違約。白忙活一場,房子沒買成,自己還搭上了40多萬元。”山東京魯律師事務所律師唐詩靜在談及這個案例時說,在現實生活當中,因為忽視個人征信導致違約的情況屢見不鮮。
隨著2013年《征信業管理條例》的頒布,國家逐步完善了個人征信體系。根據《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個人信用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今后,每個人的金融活動乃至其他公共行為都應當注意,特別是一些逾期還款行為都將成為信用不佳的記錄。
“對于征信一定要重視起來,否則很可能寸步難行。同時,在簽署合同時,一定逐條研究。”唐詩靜律師表示,生活中有些人簽合同時,常常不仔細閱讀,一旦簽署合同成立,此后的連環效應很可能輕則損財重則敗家,追悔莫及了。
市民如果購房,最好提前查詢個人征信情況。記者采訪獲悉,如果沒有時間去銀行,可以登錄注冊中國人民銀行的個人征信網站,提交申請后可以提供個人征信報告。根據最新的政策,夫妻一方貸款的,還要審查另一方的征信。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崔巖馬云云 通訊員 朱文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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