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報網
2018-04-30 09:09:04
我省現行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標準將于2018年4月30日到期。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從5月1日起實施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新的收費標準。
根據“有升有降”的原則,新的收費政策主要有如下調整:
一是根據小型平板車和拖車區別不明顯,平板車不分救援車型按現行每車次1500元收費爭議較多的情況,將平板車救援收費標準調整為按車型分類制定。調整后,按基本價測算,平板車救援收費標準平均降幅達53%;
二是根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反映救援清障收費遠不能滿足救援經費支出的情況,按照彌補成本的原則,適當提高了車輛停車看護收費標準和五類車的吊車施救收費標準:空車停車看護費由每天20元提高到30元,載貨車輛由每天30元提高到35元,五類車的吊車救援收費標準由每車次2100元提高到2500元。
通知明確,高速公路救援清障工作由高速公路管理和經營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具體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專職救援隊伍承擔。救援清障機構實施救援服務應與當事人簽訂服務協議(當事人重傷或死亡等特殊情況除外),服務協議應當載明服務單位、救援時間、拖移地點、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事項,并向當事人提供結算清單及稅務票據,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自覺接受物價、交通運輸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通知未列入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車主與救援清障機構協商確定,存在爭議的,通過價格評估、調解等方式解決。
附:
山東省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標準
說明:
1.拖車、吊車、平板車救援清障服務收費按被救援車輛車型計費。車型分類按交通運輸部行業標準執行。
2.吊車費是指將被救援車輛施救吊裝并在停車場完成吊卸收取的費用。在同一事故現場,同一輛吊車對兩輛以上事故車輛施救,每輛按60%計收。拖車費從現場拖車救援時計收。
3.貨物裝卸費是指從被救援車輛卸載至場地并從場地裝運至轉運車輛收取的費用。從被救援車輛直接裝運至轉運車輛或裝、卸分離時,按裝卸費的50%計收。
4.拖、吊運載國家規定的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險品和車輛,應在監管相關危險品的政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收費標準可在上述標準基礎上上浮30%。
5.救援過程中拖車同時開展吊車作業,收取拖車費后,吊車收費按50%計收。
6.救援車輛到達現場,因車主原因不需救援的,按基價的60%計收。吊車按收費標準的50%計收。
7.車輛(貨物)停車看護費執行各市收費標準,但不得超過上述標準。
8.上述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本通知未列入的收費項目,其收費標準由車主與救援清障機構協商確定,存在爭議的,通過價格評估、調解等方式解決。
原標題:山東高速救援清障收費新標準 10公里260元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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