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
2018-05-15 15:24:05
不避讓應急車輛是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提示四種情況下應主動避讓應急車輛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記者14日在山東路401醫院門口看到,每當有救護車鳴笛經過時,大多數車輛都會主動讓行,但也不排除個別駕駛人視若無睹的情況,讓人看著都替病人著急。其中一些未避讓的駕駛人是擔心給救護車讓路會產生違法遭到處罰,還有人表示不知道該如何避讓。交警部門表示,主動避讓應急車輛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不避讓應急車輛屬于違法行為。
交警部門介紹,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和工程救險車,習慣上稱為特種車輛或應急車輛,作為市民應該有自覺避讓的意識。根據有關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當前車是執行緊急任務的應急車輛時,不得超車。這也意味著故意阻擋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將構成違法,會受到相應的罰款、扣分甚至拘留。
據了解,從2016年開始,我市就已經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的120救護車上全部安裝了監控設備,查處有條件避讓急救車而未避讓的行為,定期將違法數據移交給交警部門,待認定后,不避讓的車輛會受到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而對于因避讓應急車輛而發生交通違法的問題,交警部門表示,為應急車輛讓行過程中出現的交通違法,將不會錄入系統。“在對交通違法進行錄入時會有一個人工分揀過程,如果是因為避讓應急車輛而產生的交通違法,我們不會錄入系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說。
交警部門表示,通常有四種情況應避讓應急車輛。一是當發現自己和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是并排行走的時候,司機應該立即停車,以阻擋本車道后面的車輛,給應急車輛留出行駛的空間;二是當發現自己的車與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在同一車道上,并且處于應急車輛前方時,應觀察一下兩邊的方向,立即向兩側移動,給后面騰出挪動的空間;三是如果遇到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從對向駛來,而駕駛人位于緊鄰中心線車道時,應當立即減速觀察,如果對向車道因擁堵致使應急車輛無法通行時,應主動向右側避讓,以便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可以借用對行車道通過;四是如果遇到路口紅燈,自己車輛后有執行任務的應急車輛時,應該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向左側或右側行駛,為應急車輛留出中車道作為通行的通道。此外,如果現場有執勤民警,所有車輛一定要服從民警指揮。(記者 薛華飛 通訊員 欒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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