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日報
2018-06-11 16:04:06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6月11日,市物價局發布了5月份青島市價格舉報分析。
當月,青島市12358價格監管平臺共受理價格政策咨詢、價格投訴和舉報980件,主要受停車服務收費方面受理量下降影響,本月受理總量同比下降7.8%,環比下降14.4%。其中,價格咨詢601件,占61.3%,同比上升23.16%,環比上升4.3%;價格投訴和舉報379件,占38.7%,同比下降34.1%,環比下降33.4 %。從區域看,反映問題較為集中的行政區域為市北區(117件)、市南區(77件)、李滄區(54件)。
本月受理量位于前三位的分別是停車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和房地產價格方面的咨詢和投訴舉報。其中,與上月相比,停車服務收費受理量下降,物業服務收費和房地產價格受理量上升。
(一)停車服務收費問題。本月共受理387件,占本月受理量的39.5%,受理量較上月下降26%。5月份,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加大了路面巡查監管力度,督促市政空間城市物業管理公司強化內部監管,提高服務水平,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停車收費的咨詢投訴舉報量。從受理情況看,停車包月服務及收費依舊是反映的熱點問題。一是咨詢停車場包月收費方式問題;二是咨詢新增停車場收費標準問題;三是個別停車場收費泊車員被開除后,仍使用未上交的收費員證私自亂收費問題。
(二)物業服務收費問題。本月共受理87件,占本月受理量的8.9%,受理量較上月上升29.9%,上升比較明顯。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一是擅自提高物業收費標準;二是咨詢小區階梯電價問題較多;三是咨詢小區水費收取標準問題。根據《青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環衛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收取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三)房地產價格問題。本月共受理36件,占本月受理量的3.7%,受理量較上月增加24.1%。從受理情況看,反映的主要問題是開發商捂盤惜售、捆綁銷售和裝修價格高等問題。對房地產行業的相關問題,涉及價格主管部門職責的,市、區(市)價格主管部門予以了受理,安排了辦理,對于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已向當事人或通過相關渠道移交主管部門繼續辦理。
市物價局表示,6月份,結合“穩價惠民提升價格治理水平專項行動”的部署要求,市價格主管部門加強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將加大巡查力度,并利用周末時間組織多個市場巡查小組,繼續開展全面的市場價格巡查。價格巡查工作主要針對市南、嶗山等前海一線重點區域、重點行業和重點經營單位等,對于巡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要求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或屢查屢犯的經營者視情況予以處罰。
二是針對旅游旺季已出現的價格熱點問題,研究制定工作預案,為暑期旅游旺季市場價格監管順利開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鞏固青島消費市場秩序整治成果做好準備。
三是按照年度工作計劃,積極有序開展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專項檢查。四是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作用,保證24小時人工值守,確保價格咨詢及投訴舉報渠道暢通,及時有效解決市民的訴求。(記者 周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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