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8-06-15 14:44:06
青島新聞網6月15日訊 (記者 張萍)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近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委、水利局、民航青島安全監督管理局5部門共同印發了《關于青島市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自今年5月31日起,在全市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軌道交通等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確保在建工程建設項目上的所有農民工依法享有工傷保險權益。這是我市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在建筑行業實施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已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礎上延續推行的民生政策。至此,我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
青島市市建設工程領域農民工實現工傷保險全覆蓋。(資料圖)
先參保,再開工
據悉,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項目和標段應即時補辦參加工傷保險手續,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現象。
未參保項目發生事故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相關部門將依法對責任單位給予處罰并限期整改,必要時對總承包單位或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啟動問責程序并向社會公布。
青島市全部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工程所有職工都要參保
通知中明確參保范圍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企業承建的全部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等行業建設工程項目。
其中,對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職工特別是短期雇傭的農民工,應采取按建設工程項目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方式,確保工傷保險覆蓋工程建設項目上的所有職工。
應急搶險搶修、預防性養護、小修養護等工期較短的工程項目以及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施工企業可自主決定參加工傷保險形式。
繳費方式三種自主選擇其一
據了解,各建設項目單位可自主選擇以下三種繳費方式中的一種辦理參保繳費。
1.以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不含設備設施費用)為基數,按照一定的費率計算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工傷保險費=項目或標段的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繳費費率。在建工程項目,以剩余的工程量為基數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2.對于人工成本占比較低的鐵路公路等工程建設項目,可按建筑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的方式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
3.對于難以確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青島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作為單位繳費基數,根據項目使用的非固定用工職工的人數、項目建設工期,按所在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公式:工傷保險費=非固定職工人數×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工程工期(年)×行業基準費率。
四檔繳費費率中三檔降低
文件結合我市實際,創新設計了四檔繳費費率,其中最高檔的費率與全省統一的費率標準持平,其他三檔均有所降低。
1.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1億元以下(包括本數)的,按0.8‰計算;
2.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1億元以上至3億元(包括本數)的,按0.7‰計算;
3.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3億元以上至5億元(包括本數)的,按0.6‰計算;
4.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5億元的,按0.5‰計算。
參保手續辦理就項目所在地或工程量較多地
在手續辦理方面,文件規定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到項目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項目涉及多個地區的,可以在建設項目施工工程量較多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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