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8-06-22 13:57:06
膠東在線6月22日訊(記者 張倩)記者從煙臺市物價局獲悉,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要根據停車場的屬性和經營特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為了便于駕駛員識別,我市在市區停車場推行機動車停車場“藍”“紅”收費公示牌,其中,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使用藍色收費公示牌;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使用紅色收費公示牌。
根據國家省現行政策規定,日前,煙臺出臺完善了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等有關政策。其中,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實施停車收費的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公益單位配套的停車場、機場車站碼頭等配套的停車場、政府投資建設的景區配套的停車場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余停車場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目前,芝罘區、萊山區、高新區、開發區政府指導價執行同一個收費標準。即:小(中)型機動車1元/半小時,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20元,夜間收費額最高不超過5元;大型機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的兩倍計費;三輪摩托車及三輪電動車按小(中)型機動車收費標準減半計費。計時收費時段,白天指當日7時至20時(含),夜間指20時至次日7時(含)。跨時段停車的,按白天夜間分別累計計費。該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包月或長期停放的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可在最高收費標準內由雙方協商約定。火車站南北廣場小(中)型機動車每半小時1元,不足半小時按照半小時計費,連續停放的,每24小時收費額最高不超過30元。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含大中專院校)、群團組織等向社會開放的停車場所參照上述收費標準執行。
此外,免費政策保持不變。在各類停車場停放的軍警、救護、工程搶險等特種車輛或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肢體殘疾人駕駛的專用車輛,免收停車費;在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停放15分鐘(含)以內的車輛,免收停車費。
各類停車場應當按照物價部門的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場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物價部門監制的收費公示牌,停車場應嚴格按收費公示牌公示的停車收費標準執行。不得在公示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停車場收費不公示或公示不規范的,物價部門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超標準收取停車費的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物價部門將按照《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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