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6-29 14:13:06
29日,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獲悉,濟南對《〈濟南市城市綠化條例〉實施細則》部分條款進行修正。
其中,將《實施細則》第十六條修正為:
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及社區居民開展樓(房)頂綠化和垂直綠化。
增加了鼓勵建設工程項目中具備條件的低、多層建筑實施樓(房)頂綠化。對位于重要位置和地段或有城市景觀塑造需要的公共建筑,規劃主管部門可在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中提出樓(房)頂綠化意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方案設計并組織實施。樓(房)頂綠化覆土深度應當滿足綠化植物正常生長條件,并符合建筑安全和防水等要求。同時,合理設置澆灌設施,保障樓(房)頂綠化養護管理。
鼓勵對具備條件的建筑墻體、道路護欄、立交橋及高架橋橋體等建(構)筑物實施垂直綠化。
原實施細則十八條對建設工程項目地下設施頂面實施綠化標準進行規定,明確覆土厚度不足0.5米的,不計算綠地面積。
在修正之后,《實施細則》第十八條修正為:
建設工程項目地下設施頂面實施綠化的,按照以下比例折算為附屬綠地面積:
(一)地下設施頂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綠化覆土厚度1.5米以上的,按100%折算綠地面積;
(二)地下設施頂板低于室外地坪1米以上,且綠化覆土厚度1.0米以上不足1.5米的,按80%折算綠地面積;
(三)地下設施頂板低于室外地坪0.6米以上不足1米,且綠化覆土厚度0.6米以上的,按60%折算綠地面積;
(四)地下設施頂板低于室外地坪0.3米以上不足0.6米,且綠化覆土厚度0.3米以上的,按40%折算綠地面積;
(五)地下設施頂面綠化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不折算綠地面積。
據了解,這一通知自2018年6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6日。本通知施行前,建設工程項目地下設施頂面綠化綠地面積的折算,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劉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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