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7-06 08:25:07
近日,家住名士豪庭的張女士反映,自己的房子閑置了兩三年,聽說新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1日施行,對于停車位和物業費收費都作了規定,她可以省點錢。可是去物業問了之后發現,物業仍在執行舊規。
為何《辦法》有明確規定物業還不實施?業主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明明新規已實施
物業說未接到
張女士在名士豪庭有一套房子,但已經閑置了三四年未入住,短期內張女士也不打算去住。但是車位管理費正常交,物業費只給打了八折。“省里的物業新規我一直都很關注,是不是新規出臺后,一些物業收費將會更加合理。”張女士表示。
7月1日起施行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對業主普遍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減收比例不得低于40%,而停車位空置則免收停車服務費。
7月初,張女士去物業交費,特地詢問了新規實施的情況,卻被告知,目前收費仍按照以前的規定收,暫不執行新規。
“我問他們,新規不是已經宣布7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什么還不執行?他們告訴我說,暫時沒有接到通知,所以還沒執行。”
物業收費關系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很多市民有張女士類似的遭遇。
記者以居民身份撥打了該小區物業證實了張女士的說法。據物業方面介紹,雖然他們通過新聞已經知道7月1日實施了新規,但是因為沒有得到有關部門正式通知,所以暫時沒有執行新規。
同時,記者也調查了多家物業公司,戴維斯物業、康都物業等。大部分物業公司都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新規的通知,因此尚未執行新規。
濟南暫未出臺細則
應按照省里規定執行
記者了解到,新規7月1日實施,而從全省來看,青島反映比較快,在實施之前,已經隨省里的新規,同步出臺了地方管理辦法。青島市物價局、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聯合下發《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本市現行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部分規定作了進一步完善,該通知自7月1日起執行。
濟南方面確實還沒有發布相關的通知,雖然省里有《辦法》但是地方細則未出臺。
省物價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辦法》是向全社會公開的法律法規,一旦公布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正式實施后,全省都應當執行。該《辦法》在正式實施之前,已經于一個多月前向社會公示,給相關單位和物業公司留出了一個月的過渡期。
同時,記者也咨詢了省法制辦相關人員。據介紹,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原則,在規定存在沖突時,應該以省級文件為先。如果省政府規章作了相關規定,無論市政府規章之前有沒有規定,都要按照省規章來執行。因為從全省來看,省政府規章效力高于城市的效力,而且是制定市政府相關規章的依據之一。
只有前期物業
才能免管理費
那么,按照新規,張女士是否能享受到減免管理費的條件呢?
根據新規: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據了解,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概念,以是否成立業主委員會為分界點,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為普通住宅前期物業。
物價部門對此的解釋是:之所以作如此規定,主要是考慮在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管理中,物業服務企業由建設單位選聘,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等內容在內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也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業主、物業使用人只能被動接受,為保護業主的合法權益,需要由政府對價格進行適當控制。業主大會成立之后,業主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關系由被動接受轉為主動參與,話語權得到提升,因此,業主委員會成立以后的各項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
據介紹,全省近90%的居民小區還未建立業主委員會,亂收費、質價不符與收費難的現象并存。
另外,相對于普通住宅而言,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的業主價格承受能力較強,對物業服務的內容、標準要求也更高,為了更好地滿足雙方需求,適宜由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而普通住宅后期物業服務收費、別墅等高檔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寫字樓等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均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任磊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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