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8-08-02 15:38:08
8月1日晚上7點左右,在菏澤城區丹陽路與華英路交叉路口,不少騎電動車的市民正在路口等待。當日起,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根據行動部署,城區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從8月15日開始實行實名登記編號制度。9月1日起,菏澤城區將全面禁產、禁銷超標電動車。 (本報記者 趙念東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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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菏澤市召開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新聞發布會。即日起,菏澤市城區開展電動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專項整治行動,二輪電動車實行登記管理,全面禁產、銷超標電動車,并設定禁行路段和區域。據統計,菏澤城區電動車保有量超過30萬輛,其中,絕大多數的電動三輪、四輪車皆在整治范圍之內。
城區違法生產銷售
不僅沒收還要罰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嚴格生產源頭監管,對菏澤全市非法生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三輪電動車和小型低速電動汽車(以下稱超標電動車)及各類配件的企業一律停業整頓。
嚴格銷售源頭監管,9月1日起,不得在菏澤城區銷售超標電動車,全面清理城區內超標電動車經銷商及銷售網點。9月30日前,經銷商及銷售網點自行處理超標電動車現有存量。以市政府名義下發關于依法嚴厲查處違規銷售電動車商戶的通告,嚴格電動車交易市場和經營行為監管,依法查處銷售未經國家生產許可和國家明令淘汰、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電動車。
違反規定的,將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電動車成品及配件,并處違法生產、銷售電動車成品及配件(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生產者、銷售者未如實向消費者告知整治范圍內的車輛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不符合依法登記上牌條件等情形,消費者可依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達標三輪四輪車
先限行再禁行
針對整治重點中的三輪、四輪電動車還設定了禁行路段、區域和時段。自2018年9月16日起,設定禁行路段,菏澤市區中華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長江路(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長江路至北外環路)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禁行時段為7:00至19:00。
自2018年10月16日起,設定禁行區域,南至長江路(含)、東至人民路(含)、北至黃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擴大禁行區域,南至南外環(不含)、東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環(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區域內禁止超標電動車通行,對上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車實施勸導、勸退、教育,對違反禁行規定的,予以處罰。對于違反上述規定不聽勸導、教育的,在禁行路段、時段、區域駕駛上述整治范圍內的三、四輪電動車進入的,一律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對依法扣留的車輛,不能夠提供合法來歷證明的,不予發還車輛;查扣車輛屬拼裝或報廢車輛的,強制報廢。
對二輪電動自行車
實行實名登記編號
數量龐大的二輪電動車也是此次專項整治的對象。菏澤將對二輪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編號制度,于8月15日開始登記編號。10月31日前主動辦理登記手續的予以免費登記,之后申請登記編號的,按照物價部門核定價格收費。車輛登記時需提供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車輛相關購買證明、整車出廠合格證明等。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記編號的禁止上道路行駛。
此外,二輪車登記還要符合前后輪距不大于1.25米;車身寬度不大于0.45米;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大于55公斤;電機功率不大于400瓦;設計時速不超過25公里;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等要求。
2018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二輪電動車,給予三年過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駛;2018年8月1日之后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二輪電動車一律不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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