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8-08-09 07:12:08
魯網8月9日訊(山東商報88197600熱線記者 劉云鶴)青島一名網絡主播和自己的粉絲從線上發展到線下認識,結成朋友后騙取粉絲錢財。她稱之前也曾用類似的方式騙取了幾位網友的錢款,并被法院判處刑罰,但騙取網友信任實在太容易了,所以這次又沒管住嘴、收住手。
青島女孩李甜(化名)是某網絡直播平臺上的一名娛樂主播,今年22歲,日常工作就是通過直播與網友聊天,甜美的外表讓她很快就吸粉近一萬人。2017年6月,鄭州的王妞(化名)通過直播平臺認識了主播李甜,之后兩人常在一起玩網絡游戲、聊天,并互加了微信好友。王妞也很欣賞李甜的主播風格,于是兩人很快成為了朋友。
2017年10月,王妞來青島旅游并與李甜見面,兩人相談甚歡、相見恨晚,王妞沒想到現實生活中的主播李甜如此親切、熱情,更是對李甜增添好感。2017年10月21日至23日,王妞在青島旅游期間,覺得時機成熟的李甜謊稱其男朋友需要用微信給員工開工資,而微信未與銀行卡綁定,她提出借用王妞的微信零錢,并承諾當場用網銀轉賬還款。
隨后,李甜向王妞發送虛假手機銀行轉賬截圖,還沉浸在姐妹情深中的王妞信以為真,便分6次向李甜微信轉賬共計人民幣43001元。幾天之后王妞發現錢款并未到賬,才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王妞報警后,李甜被抓獲。
記者了解到,審查起訴階段,李甜向檢察官直言當主播收入還不錯,有的時候日收入約3000元,遇到土豪打賞收入還會更高,但平時因為高消費常借高利貸,收入仍是入不敷出。
她習慣了“不勞而獲”的賺錢方式,玩會游戲,動動嘴皮就能“忽悠”網友打賞,因此產生了騙錢的想法。李甜坦言之前也曾用類似的方式騙取了幾位網友的錢款,并被法院判處刑罰,但騙取網友信任實在太容易了,所以這次又沒管住嘴、收住手。
李甜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以詐騙罪依法對李甜提起公訴,經公開開庭審理,李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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