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8-13 10:44:08
8月13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會上發布了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司法廳關于敦促被執行人切實履行義務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的通告,四部門自即日起聯合開展行“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項行動。
根據通告,凡在山東法院已經立案執行但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須于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主動到執行法院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犯罪的,執行法院將移送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查。公安機關要及時偵查取證,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檢察機關要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要依法及時審判。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罪犯,羈押部門要依法收押、執行。
被執行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一個月之內,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主動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從寬處理。在此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繼續抗拒執行的,將依法從嚴懲處。
對具有十三種情形之一的,司法機關將予以嚴厲打擊,包括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等。
通告還明確,被執行人為單位且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對單位處以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嚴禁黑惡勢力插手、干擾、抗拒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執行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黑惡勢力犯罪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偵查。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認定,依法應當從重處罰的堅決予以從重處罰。對為拒執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堅決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對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判決中財產性判項的罪犯,在減刑時從嚴掌握,不予假釋。
此外,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行蹤和規避、抗拒執行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0531-68886312)。司法機關對舉報人、控告人依法予以保護。對威脅、報復舉報人、控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舉報的財產線索符合懸賞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按照有關規定支付懸賞金。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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