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煙臺市紀委監委客戶端
2018-08-13 19:31:08
王林亭,煙臺市鐵路建設管理局原副局長,54歲臨近退休卻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規收受他人錢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被開除黨籍、公職。
留置調查期間,王林亭常常掩面痛哭,一遍又一遍地說,“走到今天這個地步,自己非常后悔。”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想回頭。這時候,再沉痛地懊悔,也已經晚了。
拿公權謀私利
懺悔:“為了一時一事,心態發生變化,心理開始扭曲,自以為是,而不是感謝組織對我的培養,不是把黨的事業放在首位,整天跑自己的事,想自己的事,開始有了貪腐的念頭。”
私心是百病之源。對于黨員干部來說,私心是腐蝕劑,是貪欲的引子,是觸犯紀律底線的誘因。
王林亭參加工作之初,干勁十足,用他自己的話說,“滿腦子沒有雜念,一心撲在工作上,對家對老人顧不上,也覺得是一種幸福。”然而隨著職務的提升,私欲漸漸在他的心里躍動,任鄉鎮黨委書記的最后幾年,他用在學習工作上的時間少了,倒是常動心思琢磨著利用手里的權力做生意賺錢。2002年3月,王林亭以親戚名義出資,與人合伙購買了一臺工程自卸車,他利用職務便利承攬工程,合伙人負責施工,2004年春節前至2012年5月,分4次提取工程利潤共計人民幣80萬元,用于家庭購買房屋、車輛等支出。權力,儼然成了他謀私的工具。
私欲不加約束,就會愈演愈烈,得隴望蜀,引人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漸漸地,王林亭已經不滿足于做生意賺取的錢財,開始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立項審批、工程承攬及款項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并于2011年至2014年,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賄賂190余萬元。任煙臺市鐵路建設管理局副局長后,眼前的工作做還是不做,更是都要用“利”字來衡量,“除了領導安排的工作,對自己有利的,哪怕能得到一頓飯、兩條煙也去做;對自己沒有利的,找一千個一萬個理由不做,去拖,還覺得自己是應該的。”權力,在他的心里已然成為了自己的私有財產,可以作為交易的籌碼,也可以隨心所欲、任性發揮。
王林亭說,“從政以后,每次職務提升,媽媽第一句話從不是祝賀,而是每次都說要感謝組織對你的信任,千萬不要權力大了要人家的東西。”可惜的是,他表面應諾,私底下一點也沒聽進去。他忘記了組織賦予他權力,無論在哪個崗位,都是信任,是重托,是寄予厚望,是相信也希望他能擔負起相應的責任,一如既往地保持當初埋頭工作、為民服務干實事的一腔熱情和永不懈怠的精神狀態。私欲蒙蔽了初心,沖淡了敬畏,破壞了規矩,辜負了信任,更毀掉了自己,傷害了家人。
攀比導致心理失衡
懺悔:“隨著職務的調整,我以縣級崗位調到了市直部門工作,我應該珍惜這次機會,不應該降低自己對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要求。”
從海陽市旅游度假區管委主任調任煙臺市地方鐵路籌建辦副主任,原本正常的崗位調整,在王林亭看來,卻是從“說一不二”的一把手調成了二級事業單位的副職,心里多少有些失落。“自認為政治生命就這樣了,不可能再獲提拔了。”“又是個副職,干好干壞無所謂了。”這種失落感,在看到同期干工作的朋友比自己提拔快的時候進一步加劇,感到自己“失去優越感,落后了”。
“當看到大城市的燈紅酒綠和自己的生活環境,感到差異很大,特別是女兒在北京還沒有房子,心里就不平衡。”“憑什么我就比別人掙得少,憑能力憑貢獻我都不比別人差,生活條件卻比別人差得比較大。”越想越覺得自己吃虧,覺得以前埋頭苦干,付出那么多,“真是傻乎乎的,為他人做嫁衣裳”。
思想出現問題,行為就有變化。“工作三天打漁兩天曬網,愛去不去”,“主要精力和時間,大部分用于找朋友研究經商掙錢的問題”,“回海陽聯系幫助過的開發商給他們干工程掙錢”,“過去不敢收、不敢要的,現在來者不拒”……以對金錢近乎狂熱的追逐補償自己極度失衡的內心。飲鴆止渴,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將他從迷途推向了深淵。
王林亭的失衡源于錯誤攀比,與從前的崗位比權力大小,與同級提拔快的同志比職務高低,與圍獵在身邊的老板比財富多少……這種“比”法,等于鉆進了人生的死胡同,越比越有怨氣,心理越失衡。“比”本身沒有錯,但要校正“比”的心態,選準“比”的參照系。正確的“比”,是“德比于天,欲比于下”,不比權力比能力,不比職務比作風,不比財富比貢獻,在“比”中認清自己的短板和不足,取長補短,夙興夜寐,勇往直前。
聰明反被聰明誤
懺悔:“想得到自己想要的東西,自作聰明,變相通過并不高明的手段叫別人代替先放在那里,待時機成熟再去拿。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最后還是得到法律的制裁。”
黨紀國法不是兒戲。王林亭在實施貪腐行為之前,心里也很矛盾,“又想得到,又怕出事”。他深知其嚴重后果,起初面對私交甚好的開發商送到嘴邊的“肥肉”,也曾拒絕過,但在自以為找到了天衣無縫的隱蔽手段后,還是張開了貪欲之口。
他自認為高明的手段是,把自己撇清,不直接經手,通過控制人來控制錢。利用職權給他人提供幫助,他人送的“感謝費”,都由朋友譚某代收保管。在王林亭看來,譚某是為數不多,在自己調任鐵路建設局副局長后依然經常來“看望”他的鐵哥們兒;自己也曾多次利用在海陽市旅游度假區任職的影響,幫助譚某承攬工程。既然自己對他有恩,他也從自己這里得到過不少好處,如此“牢固”的關系,對方肯定不會說出去,于是,鐵哥們兒譚某就成了王林亭撈錢撈財的“代收人”。
2011年5月,開發商高某為感謝王林亭在地產項目中曾多次提供的幫助和照顧,提出要送他一套聯排別墅。因害怕出事,王林亭起初一口回絕了。但高某勸說,“你用別人的身份證來辦購房手續,這樣就查不出你名下有這套房子。”王林亭動心了,于是在譚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成了這套價值近80萬元別墅的“被購房人”。手續辦好后,王林亭沒有實際使用,合同、發票也一直放在高某手里。
就這樣,“反正不在我名下”的幼稚想法,成了王林亭內心中違紀違法的“擋箭牌”。同樣的手段,王林亭接二連三地使用。要求王某將99萬元的感謝費,以工程款的名義打給譚某公司賬戶,待自己有需要時再跟譚某要;向趙某索要的10萬元感謝費,則要求其直接把錢打到養海參的朋友王某的公司,自己則直接去王某處拿海參吃……
黨的十八大后,反腐力度不斷加大。身邊幾個朋友陸續被審查調查,尤其是在老領導、鐵路建設管理局原副局長顧維良出事后,王林亭害怕組織查到自己,經常整晚整晚地睡不著,盤算著怎么樣能順利地蒙混過關。
思來想去,2016年8月,他向組織遞交了辭職申請,天真地幻想著辭職以后自己就不在組織監督的名單之列了,得到的東西慢慢拿回去,組織也不會注意。不得不說,正是自作聰明、心存僥幸,使得王林亭安心地陷入自欺欺人的困局,固守著一廂情愿的錯誤認知,編織著名利雙收的黃粱美夢。
在黨紀國法面前,任何僥幸都是徒勞,手段再隱蔽也難逃懲處。“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是一條鐵律。2018年6月,王林亭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十個月,除依法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外,并處罰金三十五萬元。
“如果法律上允許,哪怕貸款或賣房子能換回自由我都心甘情愿,我真后悔!”過去填補內心私欲、平復失衡心理的非法所得,如今在王林亭眼里都成了燙手山芋。自認為安全的手段在鐵的事實面前不攻自破。“今天不出問題,明天也要出問題,那是早晚的事。”高墻鐵窗之內,或許他還會有更深的悔悟。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