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2018-09-13 14:15:09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聶艷林)記者從市水利局獲悉,近日,我市簽發了青島市第1號總河長令,重點對做好當前河長制湖長制和防汛工作關鍵事項作出安排部署。第1號總河長令提出,要全面實行湖長制。在全面實行河長制基礎上,2018年9月底前,建立起市、區(市)、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湖長體系以及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湖泊管理保護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
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要切實加強防汛工作。要確保水庫安全度汛,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明確具體責任人,加強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確保水庫安全度汛。要重點對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各類違章建筑、行洪障礙進行清理整治,全面進行排查,列出問題清單,落實整改時限,恢復河道原狀,確保防洪安全。要強化防汛監測預警和信息報送,加強監測預報,強化防汛會商,嚴格值班值守,加強巡查排險,密切部門協作和軍地聯動,發揮防汛整體效能。
第1號總河長令強調,要著力提升河湖管護成效。要全面開展巡河(湖)行動,各級河長嚴格履行職責,按照規定頻次對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整治、河湖執法監管等工作全面開展巡查,并明確了各級河長的巡河職責。要加大汛期水污染防治力度,各區市對轄區內重點污染源進行“拉網式”排查,嚴格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建立預警監測機制,做好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確保河湖水質安全。要加快推進生態河道綜合治理,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采取“生態友好型”工程方案,實施包括清淤疏浚、河岸生態修復等內容的河道綜合治理,各區市每年完成不少于2條生態河道綜合治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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