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10-26 14:37:10
魯網10月26日訊 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支持重點中小企業發展,我省支持企業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上配建一定比例的產業配套住房(單位租賃住房),但配套住房面積不得超過144㎡,不得對外出售。
記者了解到,這一政策最初來自省政府《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魯政發〔2018〕21號),該文件明確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允許重點中小企業在自有產權的待建土地上按一定比例配建產業配套住房(單位租賃住房),解決員工安居問題;對于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研發中心、人才和職工公寓等,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可提高到15%。
根據上述政策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聯合出臺了《關于支持重點中小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配建產業配套住房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企業建設產業配套住房相關政策進行細化。
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單位租賃住房、人才和職工周轉房等產業配套住房,必須符合相關規劃、產業配套住房建設計劃及環境污染防護等要求,配套建設的研發中心、產業配套住房等各類配套服務設施,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工業項目配建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
產業配套住房要根據居住人群的實際情況,適當設計不同的類型,集體宿舍、公寓與成套住宅合理搭配,滿足單身職工、雙職工、有子女家庭職工等居住需求,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嚴格控制在144㎡以內。同時,要充分考慮周邊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資源承載能力,提前規劃布局配套教育設施,規模較大的配套居住區要獨立配套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規模較小的,與周邊居住區統籌配套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配套教育設施要與住房同步設計、同步規劃、同步竣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產業配套住房嚴禁向職工集資、借款。建成后的配套住房產權歸屬要與土地一致,可按棟整體確權給企業,不允許分割登記、分割轉讓、分割抵押,嚴禁借機變相搞福利分房或商品房開發向社會銷售,防止產業配套住房流入商品房市場。
產業配套住房原則上通過租賃方式提供給本企業職工長期租住使用,納入住房租賃備案管理,企業和職工應通過山東省住房租賃綜合服務平臺網簽租賃合同并辦理合同備案手續;滿足本單位職工需求后有富余的,可以向社會提供住房租賃服務,避免資源浪費。(來源: 舜網-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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