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
2018-11-20 15:34:11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不一致,只剩一部損壞的手機和一個無法登錄的微信號碼,究竟是誰在說謊?
近日,青島市城陽區檢察院刑檢部門在辦理楊某販賣毒品案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楊某與其下線買家郝某對販毒事實供述不一,而犯罪嫌疑人楊某手機已損壞失去了數據提取條件,郝某手機微信密碼修改后無法登陸,該案證據鏈條缺失,推進陷入僵局。
此時,案發當日的微信聊天及轉賬記錄成為破案的關鍵。
為破解技術難題,獲取客觀證據,刑檢部門檢察官委托該院技術部門對郝某手機微信數據進行恢復。技術人員大膽嘗試,制定了三套破解方案,最終憑借高超的技術水平和豐富的辦案經驗,成功提取到了該手機完整的微信信息,并對楊某口供中提到的轉賬記錄成功定位,從而完善了證據鏈條,鎖實了楊某的犯罪事實,辦案人根據技術人員出具的證據材料依法對楊某批準逮捕。
司法實踐中,主客觀證據一致性的認定歷來是審查判斷的重點和難點,電子證據的出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證明難題。尋常人眼中的數字、符號組成滿屏亂碼,但在技術人員眼里都有可能是線索,可以說是‘犯罪日記’,他們能從大量的碎片化電子數據中分析出重要的電子證據,為刑事訴訟提供充分的依據。該案的辦理,充分體現了電子證據應用在輔助辦案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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