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1-17 18:55:01
近日,桓臺縣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記者從淄博市委政法委獲悉了該案的部分細節。
隨意毆打他人,包括孕婦
2011年,李某為阻止被害人田某某夫妻在桓臺縣某小區建筑工地經營小賣部,多次前往進行言語威脅未果。同年5月3日,李某帶領幾名男青年持木棍對被害人田某某父子實施毆打。經鑒定,田氏父子的傷情構成輕傷一級、輕傷二級。
2013年5月,于某、李某為了爭奪桓臺縣一配套工程,無故將正在施工的張某某、王某某打傷。2014年11月12日,于某、李某將李某某約出,無故將被害人李某某、孕婦李某某等人打傷。
2016年6月,為阻止張某給桓臺縣某小區業主供應砂石料,李某故意用小型裝載機連續二次撞擊張某的三輪車。2016年7月,為阻止高某某給桓臺縣某小區業主供應砂石料,李某故意用小型裝載機連續三次撞擊高某某的三輪車。
2017年10月3日,在某小區張某某的項目門口,因被告人李某及其子與民工發生爭執被打,被告人于某安排李某某將張某某的工地停電,致使工地停工,迫使被害人張某某同意給付2萬元后恢復供電。
2018年3月5日,被告人李某酒后滋事,到某小區項目部財務室進行打砸,將辦公室鋁合金門、窗及物品損毀。經鑒定,被損毀的物品價值為1425元。
強迫他人以明顯高的價格將項目轉包給自己公司
為更有利于強攬工程,被告人于某、李某、王某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冊成立淄博某道路維修有限公司,后三被告人多次采取言語威脅、破壞地基等方式迫使張某某、賈某某等人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將土方工程、車輛租賃等項目轉包給該道路維修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被告人于某、李某安排李某某前往桓臺縣某小區賈某某的項目部,使用挖掘機將該項目部的地基挖壞,迫使賈某某與其簽訂土方挖運合同,強迫交易數額150余萬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于某、李某、王某多次以言語威脅等手段阻攔施工,迫使張某某將某工程的土方挖運、車輛租賃等項目交由某道路維修有限公司負責,強迫交易數額合計150余萬元,其中土方挖運強迫交易數額130余萬元,車輛租賃強迫交易數額20余萬元。
法院最終判決,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于某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王某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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