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1-23 12:35:01
魯網日照1月23日訊 為了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2019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春節期間(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底,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3月6日),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尊重傳統民俗,在小年(臘月二十三、二十四)6點至22點、除夕6點至正月初一22點和元宵節18點至22點時間段內,允許在專門設置的燃放點燃放煙花爆竹。
春節期間在城市建成區內舉行婚禮的,可以在村(居)民委員會、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酒店允許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在城市道路及其他未經允許的地點燃放。
本通告所稱城市建成區,是指主城區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大海的區域,以及嵐山城區北至坪嵐鐵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大海的區域。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地點所有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四)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七)商場、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三、在市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III級(含)以上應急響應期間,城市建成區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煙花爆竹燃放點的設置應當符合安全優先、兼顧方便的原則,由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酒店在各自管理或者服務的區域內設置并提前公布,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煙花爆竹燃放點設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市政道路及公園、廣場、城市綠地等露天公共場所煙花爆竹燃放情況的監督檢查,住房城鄉建設、商務、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配合。
六、各區縣人民政府(管委)應當加強對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對轄區內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工作開展情況和煙花爆竹燃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各區縣、鄉鎮(街道)、社區村(居)、居住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引導工作。
社區村(居)、物業服務企業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違法燃放行為進行勸阻,勸阻無效的,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
七、違反本通告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處罰。
八、鼓勵文明過節,倡導安全環保的節日慶祝方式。黨員、干部、公職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本通告。
九、莒縣、五蓮縣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間。
主城區:邊界為北至山海路、西至青連鐵路、南至上海路、東至大海
嵐山城區:邊界為北至坪嵐鐵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繡針河、東至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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