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島新聞網
2019-01-24 10:44:01
記者從青島政務網獲悉,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于近日聯合發布了《山東省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對小區物業費與停車服務費的收取,以及小區公共部位收益歸屬等問題做出了規范。
根據規定,小區內空房半年以上且符合規定的房屋,可打折收取物業費;未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免收停車服務費,此外,小區共用部位等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
“交房”前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
前期物業服務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服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簽約雙方是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去年7月份的時候省里就出臺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的收費管理標準。”城區某物業公司負責人韓總說,根據該規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辦理空置的程序和具體減收比例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規定,但收取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六十。
此次新出臺的《示范文本》明確房屋交付前的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交付之日起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由業主承擔;但符合交付條件的物業,物業買受人逾期不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公共服務費自開發商書面通知物業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由物業買受人交納。
而因開發商原因,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配套設施設備、道路通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標準時,物業費打折收取,差額部分由開發商補償給物業服務企業。
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示范文本》規定,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相應服務的,由車位使用人向物業方交納停車服務費。其中,停車服務包括,停車場共用車位和共用部位的維護;停車場配套的設施、設備(包括照明、通排風、給排水、消防、標識、道閘等系統)的維護、管理;停車場的公共環境清潔衛生;車輛出入的指引、疏導等。
根據規定,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停車服務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約定;其他物業管理區域的停車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車位未停放機動車的,免收停車服務費。
此外,對于車位場地使用費方面,對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其他物業管理區域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的,其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確定,車位場地使用費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
長期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長期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車服務費或者車位場地使用費;臨時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但停放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
小區共用部位等收益歸全體業主
根據去年出臺的《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由業主大會決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作決定的,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作為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的活動經費或者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
屬于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的,其收益資金可以優先用于折抵物業公共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代為收取、保管前款規定的收益資金的,除扣除相應的管理費和稅費外,不得挪作他用。
“新的《示范文本》中也明確了,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經營收益屬于全體業主共有。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收入以及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提取管理服務費用后,用于支付經營、管理及收取、保管資金開支。”業內人士說,同時,代為收取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入和車位場地使用費等收益資金,應當單獨列賬,獨立核算,按季度將收支明細在物業管理區域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一個月。
據介紹,電梯、小區內路邊張貼的廣告,小區外車輛進入小區收的停車費,小區內搞特賣、做活動交的場地租金等其他項目,這些錢都是公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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