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2-28 16:26:02
謝某患靜脈曲張已20多年,以前有人動員其做手術,因害怕加之對工作生活影響不大未予重視;后來看見濟南某醫院宣傳稱自德國引進技術,微創手術治療、無痛、不開刀,謝某前往就診,但其認為醫院采取麻醉措施不當,導致其術中劇痛難忍,且手術刀口160毫米,與微創不相符,遂將醫院起訴至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麻醉導致其疼痛的精神損失費10萬元、交通費600元、營養費2000元。
謝某稱,該醫院在手術過程中麻醉存在失誤,產生劇烈疼痛,術后進行深度麻醉導致全身都動彈不得,時間持續八個多小時。而醫院一直掩飾錯誤,沒有表示半點歉意。
醫院則辯稱,在對謝某的診療過程中嚴格按照診療規范操作,不存在醫療過失,且謝某并不存在損害后果,診療行為與謝某所訴稱的損害后果之間也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歷城法院一審認為,2018年9月11日謝某因左下肢靜脈曲張前往某醫院就診,并于當日在該院住院治療,共住院2天,入院診斷為左下肢大隱靜脈曲張。于2018年9月11日在腰硬聯合麻醉下行左側大隱靜脈高位結扎+點式剝脫+激光微創術,術后給予活血化瘀及抗感染治療,患者術肢無明顯不適,刀口愈合良好。手術后謝某左小腿的血管漲鼓情況減輕。
對于謝某的主張,院方予以否認,并主張整個醫療過程規范操作,不僅未對謝某造成損害,反而謝某的病情有所好轉。認為謝某患靜脈曲張20余年,病情較重,醫院采用左下肢大隱靜脈高位結扎加點式撥脫術加激光微創術治療并無不妥。手術雖屬微創,但是指與傳統的手術方式相比較而言,并非原告認為的不開刀、無痛。
謝某在審理中,就醫院是否存在過錯申請鑒定,但因不能提交鑒定所需材料予以終止。
法院認為,醫院的治療確實對謝某的病情起到了一定效果。謝某主張醫院在手術中給其造成了損害后果,應提交證據證實其具體損害后果存在,及損失確實發生。謝某不能提交證據證實醫院的診療行為存在過錯,其應對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據此,駁回了原告謝某的訴訟請求。
謝某對一審判決不服,現已提起上訴。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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