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wǎng)
2019-02-28 19:21:02
發(fā)布會現(xiàn)場
魯網(wǎng)菏澤2月28日訊(記者 龐洪波)28日,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了菏澤法院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總體情況、具體做法,并通報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情況。記者從會上獲悉,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截止2019年2月28日,菏澤法院共一審審結涉黑涉惡9類常見犯罪448件879人。
菏澤法院一審審結涉黑涉惡9類常見犯罪中,一審審結惡勢力犯罪案件17件、91人,審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件21人。已經(jīng)上訴的惡勢力案件中,審結的4件14人已全部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成武法院審結吳建偉等21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實現(xiàn)了菏澤法院審判史上審理涉黑案件的零突破。
菏澤兩級法院分別在2018年11月20日、30日,2019年1月21日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組織了三次集中宣判活動,彰顯了人民法院鐵腕掃黑除惡的立場和決心,對加大對涉黑惡及各類犯罪的打擊力度,促進我市經(jīng)濟、社會秩序穩(wěn)定、凈化基層政權組織、保護人民安居樂業(yè),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起到了堅強的保障作用。
記者獲悉,今天,菏澤法院組織了第四次黑惡勢力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單縣人民法院、東明縣人民法院、曹縣人民法院分別對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附:通報3起惡勢力犯罪案件宣判情況
1. 被告人張秀朋、常鵬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保險詐騙案。單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張秀朋為索要債務,自2012年以來,在單縣多個賓館,采取毆打、辱罵等手段,伙同被告人常鵬等人,先后非法拘禁李某某、王某某、萬某,采取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進行交易,采取欺騙手段,騙取保險款;伙同董芳猛(在逃)等人非法拘禁萬某;伙同李洋(已判刑)等人非法拘禁李某;被告人張秀朋還自己或指使董芳猛等人采用滋擾、糾纏等“軟暴力”手段討債,嚴重影響李某某、李某及其家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chǎn)生心理恐懼,情節(jié)惡劣。被告人張秀朋、常鵬等人的犯罪行為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團伙屬于“惡勢力”犯罪。單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張秀朋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六萬元;以被告人常鵬犯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四萬元。
2.被告人邵永進、楊建雷、王篤騰、張忍、滕孝海尋釁滋事案。東明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邵永進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為將謝某某排擠出菏澤至泰安的鋼材運輸市場,糾集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楊建雷、王篤騰、張忍、滕孝海等人,形成惡勢力組織,多次采取威脅、恐嚇、跟蹤、毆打、毀損財物等方式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東明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邵永進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判處被告人楊建雷有期徒刑四年、判處被告人王篤騰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判處被告人張忍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判處被告人滕孝海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邵永峰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3.被告人孫鳳英、陳柱生、陳魯超、陳小貝尋釁滋事案。曹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29日,在反映的問題已經(jīng)有處理結果的情況下,被告人孫鳳英、陳柱生、陳魯超、陳小貝伙同陳建國(已判刑)交叉結伙,煽動、帶領家族二十余人,帶著錄像機到曹縣韓集鎮(zhèn)人民政府對接訪人員糾纏、哄鬧、威脅、恐嚇,嚴重擾亂了鎮(zhèn)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自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10日,該團伙多次借故對本村村民陳某狗等人辱罵、恐嚇,并毀壞陳某狗家梨樹苗207棵,陳建國將陳某狗夫婦及其未成年孩子打成輕微傷;2018年3月23日,該團伙借故到曹縣公安局韓集派出所、韓集鎮(zhèn)人民政府聚眾哄鬧,嚴重擾亂了鎮(zhèn)政府、派出所的正常工作秩序。被告人孫鳳英、陳柱生、陳魯超、陳小貝伙同他人利用家族勢力欺壓村民,以聚眾哄鬧的方式相威脅、恐嚇,不斷向黨政機關示威并施加壓力,長時間多次糾纏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嚴重干擾了黨政機關的工作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曹縣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孫鳳英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陳柱生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判處被告人陳魯超有期徒刑三年、判處被告人陳小貝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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