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19-03-08 07:50:03
魯網3月8日訊 近日,臨沂市市民王先生通過本報反映, 3月5日上午九點多,他乘坐小區電梯時曾勸阻一名30多歲的男子吸煙。但該男子并未接受建議,甚至出了電梯后,在電梯門口持續毆打王先生大約5分鐘。王先生表示現在自己的頭部、胸部等皆有明顯傷痕,而該男子卻逃之夭夭。
小區物業經理表示,已經小范圍進行排查,但暫未確定該男子是否為小區業主,民警稱,確已接到王先生的報案,將會繼續尋找傷人者。律師表示,任何人都有權利制止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停止吸煙。
電梯內勸阻男子吸煙 卻被對方毆打致傷
“我真沒想到會遇到這種事。”臨沂市市民王先生告訴記者,3月5日上午九點多,他在小區電梯內看到一位30多歲,膚色較黑、方臉、身穿粉色夾克、深色休閑褲的男子點燃了一根香煙,“電梯是公共場合,我就勸他不要在這里吸煙。”王先生說,該男子當時“不屑一顧”,沒有理會自己,第二次勸說下,“他說他只是點煙了,還沒有抽。”但令王先生意外的是,電梯到達一樓后,男子堵在了門口向他冷笑。“電梯里只有我們兩個,當時就覺得不對。”王先生回憶道,他本來不想出去,但因為急著上班,這才走出了電梯。隨后,該男子開始進行語言威脅 ,沒幾句話又動起手來。
王先生說,他們本只是推搡了幾下,“我一個一米八四的大男人,推搡幾下還怕啥。”但王先生告訴記者,該男子仿若受過專業的格斗訓練,先是趁自己不備用肘部攻擊自己的背部,后頸等,“隨后他又趁我身體前傾時,用膝蓋攻擊我的腹部。”王先生說,該男子持續毆打自己大約五分鐘。期間,他也試圖求救,但似乎沒有人被吸引過來,“好像有老人看到了,但是老人歲數大了也沒法制止他。”
“我說你別打了,我給你道歉還不行?”王先生說,為了獲救,他曾向男子道歉,該男子暫停了毆打后,還稱會日后算賬。王先生說,當時男子還想繼續動手,但可能見到圍觀者變多后,試圖離開現場。“他往外走,我就攔著,我說你打了我,不能就這樣算了。”王先生表示,自己一直阻止他離開,但因為受傷行動遲緩,稍有些“力不從心”。王先生回憶,在追趕該男子時,他也曾向小區的保安求救,希望保安能夠攔下該男子,但保安并沒有“伸出援手”。后來,該男子從小區柵欄處跳出逃走,王先生則在原地報警,等待民警的到來。
物業表示
暫未確定傷人者是否為小區業主
在王先生提供的幾段監控視頻中可見,電梯中只有王先生和該男子兩個人,他們有過簡短的交談,出了電梯后,兩個人才開始動起手來。監控顯示,該男子在準備離開小區時,還多次推搡王先生。王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報案,并做了法醫鑒定,鑒定委托書上的案件情況上寫著,“頭部有頭發被揪掉,臉部有傷情,胸部有傷情。”
“我真的不知道他怎么反應這么大!”王先生說,他平時就注意公共場合吸煙的問題,他的妻子懷孕后,更是格外留意,因此看到該男子吸煙才會勸阻。王先生表示,他希望能盡快找到該男子,一是覺得傷人者應當受到應有的懲罰,二是為了讓該男子以后遇到相似情況時,不會再有如此過激的反應,傷到他人。
記者聯系到小區物業經理倪先生,倪先生告訴記者,物業方暫時無法確定該男子是否為小區業主,但從監控上判斷,該男子應該從23樓進入的電梯,“我們已經陪同民警去23樓排查,但現在還無法確定具體情況。”倪先生說,當時保安并不知道王先生和該男子爭執的具體情況,所以當王先生求助保安時,保安才沒有采取行動,“他們是無權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但接下來我們會繼續配合民警調查。”
對此,蘭山分局桃花澗派出所民警表示,確已接到王先生的報案,目前,他們正全力尋找傷人的男子。
電梯內吸煙引起的事故屢屢發生
律師表示任何人都有權制止吸煙者
記者整理報道后發現,電梯內因為吸煙起爭執事件時有發生。2018年5月,河南鄭州一位37歲的男子在電梯內勸阻一位老人吸煙,但老人并沒有接受建議,甚至情緒過激,導致心臟病發作,不幸離世。2018年2月,寧波市一男子在電梯內吸煙,市民張先生看到后進行勸阻,不料對方非但不聽,還在出電梯后將張先生打傷。
記者隨機采訪了一些市民,一位市民告訴記者,他也很厭惡公共場合吸煙的情況,但不會去勸阻,“雖然是小事情,但很容易起沖突。”還有一些市民認為,對于勇于在公共場合勸阻他人吸煙的行為,是一件很有“正義感”的事,值得“嘉獎”,但也有部分市民對公共場合吸煙一事表示,并不是太在意。
山東新亮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認為,對于公共場合吸煙問題,《國務院關于公共場所嚴禁吸煙的規定》有明文規定,“任何人都有權利對其進行勸阻。”記者查閱后發現,《國務院關于公共場所嚴禁吸煙的規定》中第二條稱,“下列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電梯間和公共交通工具內……”。其中第六條規定,“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公民有權要求吸煙者停止吸煙;有權要求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單位履行本規定規定的職責;有權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
據了解,《濟南市文明促進條例》將在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規定“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三項行為,在禁煙區吸煙的,由衛生部門依據《濟南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的規定》的規定予以處罰。”即規定中的“檢查人員對在本單位范圍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者,應當予以制止,并可處以十元罰款。(據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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