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19-03-14 07:47:03
半島記者 郭振亮 報道
本報3月13日訊 記者13日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通知》(青建房字〔2019〕3號),自2019年4月1日起,將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及高新區范圍內戶籍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10元(含),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含)。
調標后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范圍內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的租賃補貼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4元。以上三區已取得《青島市住房保障資格準予登記通知書》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10元至2936元區間的家庭,可在市場自行租賃房屋后,自4月1日起持租賃合同(原件)、租賃房屋權屬證明(復印件)到戶籍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市南區為社區工作站)辦理登記手續,經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后,簽訂租賃補貼協議,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序撥付租賃住房補貼。
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和高新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正在會同區財政部門加緊確定本區域內的租賃補貼標準,待確定后將及時啟動補貼發放工作。
據了解,為破解青島市主城區土地資源稀缺但市民住房保障需求迫切的難題,市政府積極調撥財政資金,在去年4月出臺文件[2018年3月5日,原青島市國土資源房管局會同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申請條件的通知》(青土資房字〔2018〕47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將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的收入條件由現行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380元(含)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過1810元(含)。]擴大租賃補貼保障范圍的基礎上,今年又持續發力,著力減輕中低收入家庭的租房負擔。這項惠民政策的實施,將有超過5000戶符合青島市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從中受益。
鏈接 調標后租賃補貼的保障標準和計算方法
保障面積標準:2人及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45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積標準為建筑面積60平方米。申請家庭有原住房的,實際補貼面積按照保障面積標準與原住房面積的差額確定。
租賃補貼標準: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2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10元(含)的非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6元;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家庭每月每平方米14元。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高新區范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補貼標準由區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統籌轄區內商品住宅市場租金水平和被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市區租賃補貼保障家庭可按以下公式計算補貼領取金額:(保障面積標準-自有住房面積)×租賃補貼標準=領取租賃補貼金額。以3人家庭為例,若為低保家庭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20元=900元;若為非低保家庭收入低于810元(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18元=81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810元低于1810元(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16元=720元;若家庭收入高于1810元低于2936元(含),且無自有住房,則領取租賃補貼金額應為45平方米×14元=630元。
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高新區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年滿35周歲單身人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市區常住戶口,其中至少一人達到5年以上;2.人均月收入不超過2936元;3.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3平方米;4.家庭財產不超過家庭年收入標準上限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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