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9-03-26 15:00:03
3月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少朋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二審宣判。上訴人楊少朋、楊新霞系夫妻關系,楊雪雨系二人之子,可以說在惡勢力犯罪過程中,一家三口齊上陣。
自2008年以來,以上訴人楊少朋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貸后的高額利息,伙同楊雪雨、楊新霞多次糾集原審被告人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等人交叉結伙,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明水、雙山、棗園、官莊、繡惠、刁鎮等街鎮,有組織地采用暴力毆打、威脅、滋擾、糾纏、哄鬧、攔截、辱罵、聚眾造勢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楊少朋為首要分子,楊雪雨、楊新霞為主要成員,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社會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先后實施了尋釁滋事、搶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為。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楊少朋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十萬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對被告人楊雪雨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以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十五萬元。對被告人楊新霞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十五萬元;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六萬元;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對被告人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楊少朋、楊雪雨、楊新霞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濟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提審上訴人及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馬云云 崔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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