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晚報
2019-03-27 09:28:03
集中宣判。濟南中院供圖
3月26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楊少朋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李建剛等6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于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二審集中宣判。
一家三口齊上陣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被告人楊少朋、楊新霞系夫妻關系,楊雪雨系二人之子。
自2008年以來,以楊少朋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為獲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貸后的高額利息,伙同楊雪雨、楊新霞多次糾集原審被告人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等人交叉結伙,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明水、雙山、棗園、官莊、繡惠、刁鎮等街鎮,有組織地采用暴力毆打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先后實施了尋釁滋事、搶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為。
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楊少朋以尋釁滋事罪、搶奪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對被告人楊雪雨以尋釁滋事罪、搶奪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三十五萬元。對被告人楊新霞以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二十一萬元。對被告人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公訴機關不抗訴,原審被告人楊少朋、楊雪雨、楊新霞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7人網上組織賣淫
敲詐“嫖客”
被告人李建剛與共同作案人付立娟(另案處理)系朋友關系,二人均無正當職業。2017年,付立娟即采取通過網絡發布招嫖信息安排賣淫女上門的手段,進行組織賣淫、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2017年7月份,李建剛得知付立娟通過這種方式來錢很快,便與付立娟合作。
付立娟、李建剛在全國范圍內組織人員,聯系了多名賣淫女,安排位于四川省的李銳、李庶、吉林等在網上發布招嫖信息,在網絡上聯絡位于黑龍江省的王志東、曹鑫進行敲詐,參與共同犯罪的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逐步形成了以付立娟、李建剛為首,王志東、李銳、李庶、吉林、曹鑫為固定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李建剛敲詐勒索12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52369.88元;被告人王志東敲詐勒索12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52369.88元;被告人曹鑫敲詐勒索3起,敲詐勒索數額共計26239.88元;被告人李建剛詐騙11起,犯罪數額共計15180元。
歷下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建剛犯組織賣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數罪并罰,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三十三萬元;其他五名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分別被處罰金十萬元至四萬元不等。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李建剛、李銳、李庶、吉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濟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欺騙逼迫被害人
償還虛高債務
3月26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于恩齊等14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作出二審宣判。據悉,該案是山東省偵破的首例“套路貸”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于恩齊、齊騰合伙在濟南市長清區常春藤小區租賃房屋,作為辦公地點,對外以“齊魯投資公司”和“齊魯私貸”(均未進行工商登記)的名義,由被告人于恩齊、齊騰提供資金,規定放貸利息、手續費、逾期費等收費標準、業務員的提成比例及決定是否上門催債等事項,各自帶領業務員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
在放貸過程中,于恩齊、齊騰等為首要分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保證金等名目要求被害人簽訂明顯對其不利的虛高借款數額的合同,再以收取手續費、中介費的名義預先扣除一定比例的款項;在被害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采取介紹他人向其放貸,扮演其他公司人員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或者謊稱為被害人償還其他債務等手段,騙取被害人財物;或通過言語威脅、采取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傷害被害人的手段,逼迫被害人及其親屬償還虛高債務。
長清法院對被告人于恩齊、齊騰均以敲詐勒索罪、詐騙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對曹明昊等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別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到六個月不等,其中6名被告人被判處相應罰金。
宣判后,原審被告人于恩齊、齊騰、曹明昊、周燕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馬云云 崔巖 劉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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