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膠東在線
2019-04-01 18:35:04
2019年,全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工作總的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視察煙臺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和“工作落實年”的要求,站在新起點,經略海洋,向海圖強,加快建設具有煙臺特色的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健全完善高效有序的海洋管理開發模式,持續提升海洋綜合協調服務能力,堅持走依海富市、以海強市、人海和諧、合作共贏的發展道路,力爭全市海洋生產總值高于國民生產總值(GDP)2個百分點以上,努力把煙臺建設成為海洋經濟強、海洋環境美、海洋管理優的全國一流海洋經濟大市,為海洋強省、海洋強國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一、在培植壯大現代海洋經濟體系上狠抓落實
1.著力構建現代海洋產業體系。充分發揮我市海域面積大、海岸線長、海洋資源豐富的獨特優勢,把海洋作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的主戰場,堅持陸海統籌、創新驅動、生態優先、提質增效,不斷拓展藍色經濟空間,優化海洋產業結構,堅持以“四新”促“四化”,扎實推進海洋經濟新舊動能轉換,優化海洋產業結構、提高海洋經濟質量效益。以“六個突破”為主攻方向,著力改造提升現代漁業、海洋文化與旅游業、海洋交通運輸物流業3大傳統產業,做大做強海洋高端裝備制造業、海洋生物醫藥與制品業、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業3大新興產業,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產品,使海洋經濟發展水平與全市經濟總量位次相匹配,努力走在全省、全國前列。
2.強化海洋事務的綜合協調。充分發揮煙臺市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職能,制定海洋發展委員會《工作規則》、辦公室《工作細則》和2019年工作要點,加強對海洋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導考核。籌備召開海洋經濟暨海洋牧場建設工作會議,出臺《關于加快建設海洋經濟大市的意見》。建立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提出優化海洋產業結構、提高海洋經濟質量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海洋經濟調查體系和市級海洋生產總值核算體系,提升海洋經濟監測評估能力,建立重點涉海企業數據直報制度,每月調度通報一次全市海洋發展重要工作動態,每月編制海洋經濟運行報告。完成第一次海洋經濟調查工作,做好市級驗收、檔案整理、成果匯編及開發利用工作。建立重大事項會商機制,研究解決海洋發展中跨海域、跨區域、跨部門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梳理區域、產業、金融、投資、進出口等數據需求,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發揮好決策參謀助手作用。
二、在建設海洋牧場示范之城上狠抓落實
3.全力打造十大海洋牧場示范項目。把海洋牧場建設作為推進漁業轉型升級的主引擎,加快組織實施現代化海洋牧場建設綜合試點,按照工程化、智慧化、綠色化的要求,將水產養殖、精深加工與旅游、文化、康養等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海洋牧場示范之城。制定《關于加快海洋牧場發展的實施意見》,編制《煙臺市海洋牧場發展規劃》,在四十里灣、萊州灣東部、廟島群島和丁字灣集中打造10個全省領先、國內一流的海洋牧場示范項目,年內爭取5個投入運營,重點支持開展深遠海離岸智能化坐底式網箱、大圍網平臺項目示范。全年新增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3處,省級以上海洋牧場示范區總數達到28處。
4.做強“種、養、港”,做優“深、遠、冷”。持續推進現代漁業轉型升級,力爭全市漁業經濟總產值達到1150億元。加快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的海洋生物育種研發和繁育基地,推進建設開發區“藍色種業硅谷”和萊州灣海洋牧場(海上風電)融合項目。實施水產品質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監管體系、監測體系、追溯體系,做強煙臺海參、煙臺鮑魚等特色漁業品牌,組織申報“煙臺扇貝”“煙臺大菱鲆”“煙臺海腸”等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扶持中魯、京魯、驊達等水產品精深冷鏈加工基地建設,培植壯大東方海洋、海中寶等10處年銷售額10億元以上現代化水產品加工物流園區,爭取中農發、山東海投在煙臺投資建設世界一流的現代漁業綜合園區推動產業鏈條向高端延伸。規范有序發展遠洋漁業,加大國際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力度,開展遠洋漁場資源研究,推進開發區漁港公司在塞拉利昂建設以遠洋捕撈、養殖、漁港建設等為一體的全產業鏈項目實施。依托三山島、養馬島等漁港建設綜合性漁港經濟區,帶動加工貿易、冷鏈物流、休閑漁業等集聚發展,使漁港經濟區成為輻射帶動漁區及周邊經濟發展的新增長極。成立煙臺市海洋牧場產業發展聯盟,舉辦2019中國煙臺首屆仙境海岸·鮮美煙臺“放魚節”,推動水產養殖、加工冷鏈物流與文旅康養等高質量融合發展。
三、在推動海洋創新開放上狠抓落實
5.推進實施海洋重大科技項目。支持8家“山東省海洋工程技術協同創新中心”建設,培育國家級科技興海示范基地,加快構建政策牽引、企業主體、應用導向、軍民融合、產學研結合的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支持和協助中科院海岸帶所等駐煙科研單位加快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與育成中心等平臺建設,圍繞海洋高端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產業、海水淡化及綜合利用業等組織開展重大海洋科技創新,協同推進沿海、遠海、深海產業高效發展。推動萊州灣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試驗,取得階段性成果。以國家海洋高技術產業基地和海洋經濟創新發展示范城市為載體,扎實推進16個海洋經濟創新示范項目,開展項目終期考核,力爭順利通過國家驗收,及時跟進和爭取第二批創新示范項目政策。
6.加速海洋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在煙臺市水產研究所基礎上組建煙臺市海洋經濟研究院,按照全省一流、全國領先的目標,建成立足煙臺、輻射山東的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經濟體制改革和海洋強省戰略的重要平臺。扎實推進國家級魚類產業技術體系、省刺參、魚類、貝類、藻類創新團隊工作。落實山東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20條”政策,開展漁業科技進村入戶活動,指導漁業關鍵技術培訓。加強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推行水產品疫病防控新模式新技術創新示范。加強海洋與漁業標準體系建設,建設海洋裝備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海洋生物技術標準和生態漁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制定發展急需、切實管用的高質量標準。
7.加快引進培育海洋高端項目。充分發揮涉海重大項目對海洋產業的支撐作用,抓好海洋領域新舊動能轉換和“雙招雙引”工作,提升開放型海洋經濟發展水平。提高海洋經濟利用外資水平,面向世界500強和行業領軍的涉海企業,突出產業鏈招商、專業招商,加快引進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發展后勁足的重大海洋產業項目。抓住東亞海洋合作平臺、中韓(煙臺)產業園建設契機,支持以多種形式合作建設特色海洋經濟園區,把園區打造成為招引項目、承接產業的有力載體,加強與韓國海洋工程裝備、船船、海洋生物醫藥等產業鏈對接,打造海洋產業對外開放合作新高地。
四、在優化海洋綜合管理服務上狠抓落實
8.堅持科學管海。聚焦海洋領域的突出問題和機制弊端,全面提升海洋治理規范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組織開展海域本底調查和海域開發利用現狀調查,全面掌握海域底質和開發利用現狀資料,摸清養殖用海和投石造礁等底數,確定養殖用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制定處理方案,為海洋牧場等產業發展提供更大用海空間。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濱海濕地保護嚴格管控圍填海的通知》(國發〔2018〕24號)精神,實施最嚴格的圍填海管控措施,除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圍填海審批。加強海域動態監管,做好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和重大項目實施的監視監測;做好海岸線修測工作,年內完成海岸線與零米等深線之間重疊區域修測和“身份”確定工作。
9.保障重大項目用海需求。根據國家政策和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安排,梳理我市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清單,明確年度目標、產業準入、生態修復等保障措施和處理方案,積極穩妥加快解決圍填海歷史遺留問題。協調推進歷史性違規用海處置后合理利用,爭取有序落實我市提報國家安排的重大戰略性項目用海需求,保障萬華裕龍煉化一體化項目、煙臺西港區原油碼頭和LNG接收站、中核煙臺浮動式核能示范等重點項目用海。
10.參與建設“智慧海洋”。推動“互聯網+海洋”融合創新發展,參與構建“山東省海底觀測網”、養殖漁情信息采集系統,建設完善海洋牧場觀測網,建立海洋牧場大數據中心,融合各類海洋信息資源,提升海洋公共信息服務能力。充分發揮“漁業通”信息化平臺作用,完善專家隊伍、魚病遠程診斷、漁業信息等數據庫。加快建設“煙臺市水生動物疫病防控中心”,有效防控重大水生動物疫病;借助疫病防控中心遠程診斷平臺,健全水產養殖病害測報網絡,推進漁業病防體系建設。
11.加強海岸線保護修復。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開發和保護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并舉,推動海洋開發方式向循環利用型轉變,守護好藍色家園,構建美麗和諧之海。優化近岸海域開發布局,加強海洋生物多樣性管護,推進“藍色海灣”“生態島礁”“南紅北柳”三大整治修復工程,恢復海洋生態系統,實現海碧物豐、岸美灘凈。積極參與打好渤海綜合治理攻堅戰,配合做好審計署對環渤海地區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審計保障工作,參與建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協同工作機制,開展海洋環境監視、監測,實施海水質量狀況考核。全力支持長島建設海洋生態文明綜合試驗區,圓滿完成年度任務,協調推進長島爭創海洋類國家公園試點工作。編制《2018年煙臺市海洋環境公報》,全面落實海洋防災減災各項措施,防范各類海洋災害風險,妥善處置海洋環境突發事件。
五、在嚴格海洋和漁業監察執法上狠抓落實
12.加強漁船管控。加強涉外漁船管控,做好2019年度涉韓入漁捕撈漁船資格審查、指標分配及涉韓入漁監管及通報服務,確保符合規定捕撈漁船順利入漁。開展涉外漁業法律法規宣傳,利用信息化手段對作業漁船進行實時監控,杜絕無證入漁、暴力抗法等涉外違法違規行為。推進涉漁“三無”漁船和非法漁具專項整治,健全政府領導、行業主管、部門協作、社會監督的伏季休漁管理體系,嚴格落實伏休管理七項制度規定,敦促漁船返港休漁,強化海蜇等專項資源管理,嚴防休漁漁船違規出海偷捕。加大執法力度,強化行刑銜接,嚴打非法捕撈犯罪行為,嚴密防范外省市漁船擾亂休漁秩序。
13.嚴厲打擊海洋違法行為。加強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項目管理,全面規范海洋工程審批和批后監管。對環保督察、海洋督察反饋的各類海洋問題,堅決按時間節點和工作標準完成任務,做到全面徹底、不打折扣。深化非法圍填海陸海監控,落實旬巡查、旬報告制度,保持打擊非法圍填海和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對違法圍填海現象“零容忍”。組織開展國家海洋督察圍填海專項督察反饋意見第51項問題整改,對16起圍填海案件依法協調法院催繳罰款、督促執行。組織開展省環保督察反饋蓬萊西海岸問題、19起小規模碼頭填海等問題整改,定期督導調度,確保按時限完成。
14.健全漁業安全體系。落實行業監管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推進落實漁港港長制,嚴格實施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實現“依港管船”目標。嚴格海洋牧場平臺、休閑海釣船準入管理,落實《山東省休閑海釣漁船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海洋牧場平臺試點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實地登臨現場抽查,確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位。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攻堅行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排除漁船安全隱患。配備更新北斗、AIS、CDMA、新型超短波通信等船載設備,規范24小時動態值班,不斷提高信息化管控效能。加強漁民教育培訓,嚴格漁船防風、防碰撞管理,確保漁船生產安全。
15.推進一次辦好和聯合執法。扎實推進政務服務大廳業務,主推業務網上或電話承接、現場看船、證書郵寄的業務模式,利用漁村臨時辦公地點對小型漁船進行集中年審,利用大數據科學安排大馬力鋼制漁船檢驗,預先通知、現場檢驗,推進第三方預檢驗,確保群眾年審業務“一次辦好”。探索建立環保、海事、公安、港航、城管等多部門聯合海上執法管理機制,形成執法合力,強化漁政、漁監、海監海陸一線綜合執法,實行信息共享、聯勤聯動、推進海洋與漁業執法管理邁向規范化、科學化軌道。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違法行為,對違法使用違禁藥品行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落實“行刑銜接”制度,確保案件結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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